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违法生育人员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的意见
(中府〔2006〕44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有关单位:
为加大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力度,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率,建立健全行政依法干预、法院强制执行、计生利益导向的工作机制,促进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良性发展,现提出工作意见如下:
一、加强领导。由市人口计生、财政、公安、工商、法制等部门组成社会抚养费征收领导小组,明确各成员单位任务和责任。领导小组每半年对各镇区开展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把完成任务情况纳入各镇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内容,进一步加大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力度。
二、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各人口计生兼职单位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人口计生部门做好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采取切实措施,敦促拒不缴交社会抚养费的当事人自觉履行义务。
三、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加强社会舆论监督。通过各媒体宣传有关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政策法规,使广大育龄夫妇充分认识到缴纳社会抚养费是违法生育对象应尽的法定义务。对于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甚至态度恶劣的违法生育人员,在市、镇两级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媒体上公告其名单,以加强社会舆论监督,促使其尽快履行义务。
四、依法征收,加大强制执行力度。人口计生部门要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对有能力缴交社会抚养费但经多次催交仍不缴纳的,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五、聘请法律顾问,提高执法水平。各镇区计生办要聘请法律专业人员作为法律顾问,对人口计生工作进行法律方面的指导,做好社会抚养费征收的调查取证、规范执法文书等工作,把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资料审查关。同时,从多方面提高基层计生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执法水平,加强依法行政,切实保护实行计划生育公民的合法权益。
六、建立利益导向机制。各镇区要积极实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把社会抚养费征收等计划生育内容,明确写入农村股份合作制章程,使实行计划生育与群众股份分红利益挂钩,纳入分配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