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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中山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市规划局:会同民政、建设部门开展地名规划工作,以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和城市规划为依据,编制科学合理的地名规划方案,做到地名规划与城市建设规划同步发展,建立城市地名规划评审制度和审批制度。
  (四)市建设局:负责完善中心城区15米以上道路标准地名标牌的设置工作,会同民政、规划部门开展地名规划,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报建工作,负责城市道路、城市广场、公共园林绿地、隧道、立交桥等市政公共工程的命名工作。
  (五)市国土资源局:协助民政部门建立电子地名图、出版地名图册。
  (六)市法制局:修订完善有关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规范性文件。
  (七)市财政局:及时审核有关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所需经费,确保地名数据库、声讯问路、地名规划等公共服务工程按时启动。
  (八)市公安局:负责楼门牌的编制和设置工作。
  (九)市工商局:负责对提供地名公共服务的相关企业的检查监督。
  (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执行地名标牌标准化法规,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地名标牌产品质量。
  (十一)市交通局:负责港口(码头)、轻轨、桥梁等公共工程设施的命名工作。
  (十二)市水利局:负责水库、河道、渠道、堤围等地名的命名工作。
  (十三)市林业局:负责山、沟谷、地形区等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工作。
  (十四)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岛礁、滩涂等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工作。
  (十五)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文物古迹、纪念地等文化地名的命名工作。
  (十六)市旅游局:负责风景名胜的命名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2006年9月前,各镇区完成辖区内路街巷的命名及标准地名标牌的设置工作。要发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进行地名摸底调查,在此基础上完善各项工作,对未命名的路街巷要及时命名;对没有地名标牌的路街巷要尽快设置;对不规范的地名标牌要迅速予以整改。在路街巷命名基础上,市公安部门要及时编制门楼牌号码,并完善楼门牌设置工作。市建设、水利、林业、交通、海洋渔业、旅游等部门要开展一次专业地名普查,对不完善的专业地名要全面进行补更命名。2006年10月初,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各镇区地名标牌设置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二)2006年底前,完善我市地名信息系统,在原有查询地名资料基础上加入矢量地图,方便群众在查询地名时可查询到具体地理位置。2006年下半年启动声讯问路服务系统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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