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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中山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中山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府办〔2006〕34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有关单位:
  市民政局《中山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中遇到问题请迳向民政局反映。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中山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实施方案

  为推动我市地名公共服务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广东省地名公共服务工程会议精神,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和谐中山的要求,坚持“政府牵头、民政统筹、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基本原则,落实“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的宗旨,以人为本,立足服务,贴近生活,注重实用,统筹安排,分步实施,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健全制度,严格标准,规范管理,保证质量。
  二、目标任务
  2010年,在全市建立起纵向互相衔接、横向彼此协调的“四个一”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即:建立一套适应时代要求的地名管理服务工作规范;设计一套实用、美观的城乡系列标准地名标志;制定一套适应城市化建设要求并具有地方文化特色的地名规划;推出一套便民利民的地名信息化服务项目。
  三、组织领导
  成立中山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府办分管副主任、市民政局局长任副组长,市民政局、信息产业局、财政局、规划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法制局、公安局、交通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水利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旅游局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区划地名科,市民政局分管地名工作的领导为办公室主任。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参照市的做法成立相应领导机构。
  四、职责分工
  (一)市民政局:承办全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及指导镇区开展地名公共服务工作,开展地名命名标准化处理,建立和完善全市地名数据库,牵头建设我市声讯问路服务系统。督促镇区完成标准地名标牌设置工作,定期分析全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实施情况并向上级汇报。
  (二)市信息产业局:将声讯问路服务系统列入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进行前期论证工作。以地名信息数据库为依托,组织有关单位,采取市场运作和有偿服务等手段,通过电话声讯和手机短信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出行问路服务,积极配合声讯问路服务系统建设和维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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