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市侨办,联系电话:5323971、5319642),具体负责华侨农林场归侨危房建设改造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郑小嘉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卢华全同志兼任。
武鸣、隆安、邕宁3个县(区)及南宁华侨投资区也要分别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华侨农场归侨的危改项目的实施工作。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确保危改工作顺利实施
1.市级有关部门的职责
实施危改工程必须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下进行,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这一工作。
市侨办负责“危房改造工程”的牵头工作,具体负责“危房改造工程”的组织安排、协调指导、组织验收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危房改造专项补助经费并按计划安排拨付资金、监督检查专项经费的使用,参与项目的检查验收工作;市规划局负责指导协调县(区)做好危房改造工程的规划工作;市建委负责指导协调县(区)做好危改工作的设计建设、报建手续,危房改造质量监督、工程验收等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协调县(区)做好危房改造新建住房用地有关手续办理;市房产局负责指导做好危房认定和危房产权的确定工作;市审计局负责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审计;市房改办负责指导做好有关的房改工作。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组织新闻媒体,做好华侨农林场归侨危房改造工作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2.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的职责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领导和组织所在地华侨农林场归侨危房改造实施工作。成立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加强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制定本县(区)危改方案,明确县(区)有关部门的职责;落实配套资金和危房改造工作经费;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归侨危房改造有关优惠政策、帮扶措施等,组织和发动社会援助;组织实施危改计划,按进度拨付危改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好危房改造资金;落实本县(区)农林场的责任,做好危房户的审查确定工作;具体负责组织项目的检查验收。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危房改造任务。
3.层层落实责任,一级抓一级
市人民政府与各县(区)签订南宁市华侨农林场归侨危房改造项目责任书,各县(区)也要同本县(区)华侨农林场签订危房改造责任书,落实本县(区)华侨农林场的责任,并认真按危改方案的要求完成危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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