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2007年继续实施建设改造华侨农林场归侨危房200户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府办〔2007〕8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2007年继续实施建设改造华侨农林场归侨危房200户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的要求和任务,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七年四月三日
南宁市2007年继续实施建设
改造华侨农林场归侨危房200户工作方案
经南宁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市人民政府将继续实施建设改造2200户农村特困人口危房工程,其中建设改造华侨农林场归侨危房200户,已列为2007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为确保项目的顺利推进并圆满完成,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为侨服务”的宗旨,坚持依法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国营华侨农场
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通过实施华侨农林场归侨危房改造项目,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归侨的工作,切实改善我市华侨农林场归侨的住房条件,以体现党和政府对归侨的关心和关怀。
二、实施对象和目标任务
本项目实施的对象为武鸣华侨农场、浪湾华侨农场、白合华侨农场、五合华侨林场的归侨危房户。归侨危房户是指:现在在册的归侨且正在居住的经过县(区)建设部门认定属于危房的住房。
2007年全市华侨农林场归侨危房建设改造任务为200户(各县区具体任务见附表),年内必须按要求建设改造完成。
三、实施标准
结合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我区华侨农林场实施侨居工程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03]198号)精神,我市华侨农林场归侨危房改造项目的经费资助标准为:平均每户不低于6500元。按“多住房多投资,住好房多投资”的原则。危房改造的形式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旧房翻修、原址重建和易地新建等形式。不管采用哪种形式,都要严格按照有关程序进行,做到经济实用、保质保量、美观大方。危房改造具体实施标准由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