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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06]99号文件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三、密切配合,形成执法合力

  为开展好打击非法证券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建立运转有序、优质高效的联合执法协作机制。各成员单位要指定有关工作机构负责这项工作。

  发展改革、工商行政管理和证券监管等部门要依托各自的举报网络体系,注意发现案件线索和非法证券活动苗头,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对重大非法证券活动组织和线索的查处要提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控制犯罪嫌疑人。

  未构成犯罪的,由证券监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对于有证券期货经营资格的机构,未经证券监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非法交易场所和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以证券监管部门为主作出行政处罚;对于无证券期货经营资格的机构和个人,擅自设立非法交易场所和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以及未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的,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主作出行政处罚。

  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从快从严查处大案要案,严惩非法证券活动的组织者和骨干分子,严厉查处拒绝、阻碍执法部门依法执行公务、聚众抗法的违法犯罪行为。

  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法协助做好对非法证券活动组织者或经营者账户查询、暂停结算、资金冻结等协调工作,打击利用非法证券活动从事非法集资行为。

  通信管理部门要加大对利用互联网从事非法证券活动和为非法证券活动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为的监控和查处力度,及时采取关闭网站等措施,减小危害范围。

  信息产业部门要统筹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加快推广数字认证、网络监察、备份和恢复等技术措施,建立健全网络信任体系,保障网上证券活动的合法性、规范性和安全性。

  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要依据各自职责和有关法律、法规,做好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相关工作。

  各市人民政府具体承担本市非法证券活动的查处和善后处理工作。要密切关注本地区非法证券活动状况,加强政策宣传,提示投资者防范风险;及时向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本地区非法证券活动状况及查处情况,认真完成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转来的关于本地区非法证券活动的查处要求,区别情况向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政策法规或其他方面的支持;认真做好本地区非法证券活动查处的善后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有关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从预防、发现、性质认定、案件查处、责任追究等环节建立和完善工作流程,进一步明确职责,加强协作,形成执法合力,从根本上遏制非法证券活动蔓延势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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