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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7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工作的意见

  二、工作重点和工作要求
  (一)加快重点行业污染治理项目建设进度。加大限期治理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力度,继续以推进火电厂脱硫治理工程为重点,大力削减工业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以推进化工、造纸等行业废水治理为重点,大力削减工业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贵阳发电厂、遵义发电有限公司、清镇发电有限公司和凯里发电厂1#、2#机组已建成的烟气脱硫设施要确保正常运行;中电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和习水发电厂、黔北发电厂在建的脱硫设施要确保在2007年底前建成投运;凯里发电厂3#、4#机组、纳雍一电厂1#、2#机组、黔北发电厂5#、6#机组和贵州黔桂发电有限责任公司4#、5#机组脱硫设施要确保在2007年底前开工建设;水城电厂2×50MW机组和贵州华电清镇发电有限公司2×65MW机组在2007年内关闭。贵州水晶有机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贵州天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化开磷剑江化肥厂等生产废水治理工程在2007年内建成投运;凯里纸厂在2007年底前关停。
  (二)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大力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厂规范化建设,对已建成运营的城市污水处理厂要加强监管,确保正常运行;已列入国家和省规划的金阳、白云、赤水、茅台、习水、都匀、铜仁污水处理厂要在2007年内建成投运;已建成但尚未正常运行的遵义龙坑、凯里、仁怀污水处理厂2007年内必须全部投入正常运行;收集管网不配套、运行负荷低的污水处理厂在2007年内必须完成配套设施建设。各地要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省环保局〈贵州省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黔府办发〔2007〕3号)要求,切实落实污水处理收费政策。
  (三)加快能源结构调整和清洁能源建设。进一步取缔、改造城市城区低吨位燃煤供热装置和经营性燃煤炉灶,发展农村清洁能源,大力推进农村沼气建设,开展沼气综合利用,逐步削减生活二氧化硫排放总量。
  (四)实施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统一调配。各市(州、地)要紧紧围绕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和实现环境质量目标,对现有污染源污染物削减量和建设项目污染物新增量实施统一调度、分配、置换,确保增产不增污或增产减污,使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指标范围内。各地必须首先通过削减现有污染源污染物排放量,腾出环境容量后方可建设新项目。
  (五)围绕总量削减工作强化环境执法。加强对排污单位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排污企业,规范和约束企业的环境行为;对主要污染物未达标达量排放的排污单位依法实施限期治理,在限期治理期间实行限产限排,限期内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其停业、关闭;对超环境容量、超排污总量、执行关停淘汰政策不到位的地区,实行“区域限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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