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精心组织,抓好移民工作队组建和移民干部培训。各地要挑选一批思想素质好、政策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群众工作经验丰富的干部组成移民工作组,深入库区开展工作。对参与移民工作的干部要分期分批进行培训。移民工作干部培训实行分级负责、分级培训。省移民机构负责市(州、地)、县(市、区)移民领导干部的培训;市(州、地)移民机构负责本级和县级移民骨干的培训;县(市、区)移民机构负责乡、镇移民干部和县、乡两级移民工作队(组)员的培训。各地要认真制订培训方案和计划,编印培训教材,注重培训效果和质量,使广大移民工作者熟悉新时期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准确把握政策界限,掌握正确的工作方法,提高依法办事能力。
(四)强化监督,确保资金安全。各地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政策,严肃工作纪律。要认真执行《贵州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严格资金支出管理,防止跑冒滴漏,严禁截留挪用。各级财政、审计、监察和移民主管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和工作需要,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方式,加强对后期扶持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确保资金的及时拨付和按规定使用。对后期扶持资金使用中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要建立健全移民后期扶持工作考核、评价、监管和验收制度,进一步完善后期扶持激励约束机制。
(五)加强宣传,维护社会稳定。各级宣传部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为后期扶持政策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移民办等部门贵州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宣传工作提纲的通知》(黔府办发〔2006〕108号)和《省移民办、省水利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问答〉的通知》(黔移办发〔2006〕6号)的内容和要求开展政策宣传工作,做到政策涉及到哪里,宣传解释就跟到哪里,使移民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大力宣传国家的移民法规,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水库移民的关心和照顾。要把握好宣传报道口径,严肃宣传纪律,防止借机炒作。各地人民政府要始终注意做好维护稳定的工作,认真排查各种不稳定因素,及时化解矛盾;要把不出现群体性事件作为移民工作的一个基本要求,作为后期扶持政策落实好坏的一个重要标志,妥善处理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防止产生新的社会矛盾。要耐心细致地做好移民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移民以合理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坚持依法办事、按政策办事,确保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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