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强指导。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解决后期扶持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牵头编制并指导实施《发展规划》,在建设项目、投资安排等方面加大对移民的支持力度;省财政厅负责会同省移民办做好后期扶持资金管理工作,制订和完善后期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省移民办负责指导水电工程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工作,指导做好扶持人口分解核定、扶持方式确定、扶持规划和计划编制、扶持资金使用管理、直补到人和项目扶持的监督检查、验收等工作,负责水电和水利工程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口径的统一协调工作;省水利厅负责水利工程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指导工作,包括扶持人口分解核定、扶持方式确定、扶持规划和计划编制、扶持资金使用管理、直补到人和项目扶持的监督和验收等工作;省民政厅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研究制订将符合条件的农转非移民中的困难家庭纳入地方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办法,以及将生产安置人口、小型水库移民和移民安置村原住居民中困难群众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办法,做到应保尽保;省物价局负责后期扶持政策实施过程中所涉省内销售电量电价的协调处理工作;省监察厅负责会同财政、移民部门研究制定后期扶持资金使用、管理责任追究办法;省审计厅负责后期扶持资金使用、管理的审计工作;省维稳办负责移民维稳工作的协调、指导,加强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省公安厅负责制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好情报信息工作,对重点人员加强防控和对突发事件进行处置;省信访局负责做好移民来信来访的协调处理;省国土、建设、交通、农业、林业、扶贫、教育、文化、卫生、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部门和单位,负责配合做好《发展规划》编制和实施的相关工作。
(二)整合资源、形成合力,优先解决水库移民困难问题。要通过整合资源、整合资金,实行多渠道投入、多项目覆盖,集中连片地推进移民后期扶持工作,优先解决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基础设施条件,促进和壮大库区经济。凡是涉农资金、涉农项目能够覆盖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都要按规定予以安排,并在同等条件下给予倾斜。各地、各有关部门每年在安排扶贫、生态移民、以工代赈、通乡通村公路、“三小”水利、土地治理、沼气、农网改造工程、农业综合开发、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退耕还林(还草)、教育、卫生、文化、广播电视设施等各类项目和资金时,都要向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倾斜,优先给予安排。库区政府也要从发电环节产生的税收和土地收益金中安排一定比例资金,扶持移民发展生产;由库区收取的森林植被恢复费主要用于库区的生态恢复和林业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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