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

  五、统筹安排连带影响人口的生产生活
  (一)认真做好大中型水库非农业安置移民工作。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把符合条件的大中型水库非农业户口安置移民中的困难家庭,纳入地方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对于有特殊困难的家庭,要采取多种帮扶措施帮助其渡过难关;对于符合条件的非农业户口移民,要及时核发《再就业优惠证》,享受税收减免、小额贷款、社保补贴、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补贴等再就业优惠政策,积极帮助其实现就业或再就业;对于仍居住在农村的非农业户口移民,要通过纳入《发展规划》,采取就业培训、生活救济等方式,统筹解决其生活困难。
  (二)统筹解决淹地不淹房人口和为安置农村移民调出土地人口的生产生活困难。按照优先解决突出问题的原则,将上述两类人口在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基本增收门路方面的突出问题纳入《发展规划》,帮助其增加经济收入,尽快脱贫解困。对上述两类人口中的困难户,要根据实际情况统筹解决其生活困难。
  (三)妥善解决其他相关问题。中央直属水库移民遗留问题处理2002~2007年六年规划未完工和未实施的项目,优先纳入《发展规划》,逐步解决。要积极采取措施,统筹解决小型水库移民困难等问题。要建立保障农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长效机制,将移民安置村原住居民、生产安置人口和小型水库移民中的困难群众,逐步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六、加强对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落实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移民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库区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移民工作和社会稳定负总责,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实行一级抓一级,逐级落实责任,做到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按照“省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县为基础”的移民工作管理体制,县级人民政府是后期扶持工作的责任主体、工作主体和实施主体。库区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省人民政府审批的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和省移民管理部门下达的年度实施计划,层层落实责任制,切实把任务、资金和责任落到实处。要充分发挥乡(镇)党委、政府和村级组织在移民后期扶持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移民机构,原则上市(州、地)移民工作部门要单独设立;移民人数多、任务重的县(市、区)应单独设立移民工作机构;移民人数较少的县(市、区)也要明确移民工作责任单位,切实做到工作有人抓、遇事有人管。各级财政要按照国发〔2006〕17号文件规定,将后期扶持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