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央进行各项重大改革的部署,省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我省有关改革任务的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不失时机地推进我省各项改革。
1.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省编委办、省政府法制办、省发改委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引导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省经贸委、省国资委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3.深化交通建设投融资和管理体制改革,加快建立政企分开、权责明确、管理高效、监督到位的管理体制。(省交通厅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4.深化水利投资、运营、管理体制改革。(省水利厅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5.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电监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6.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省财政厅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7.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8.推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经贸委、省国资委、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9.科技体制改革。(省科技厅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10.教育体制改革。(省教育厅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11.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省卫生厅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12.文化体制改革。(省文化厅等部门配合省委有关部门落实)
13.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省发改委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14.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国资委、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负责)
15.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等部门负责)
16.农村改革。(省农办牵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配合)
17.扩大对内对外开放。(省招商引资局、省商务厅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四)政策任务。
为确保《纲要》顺利实施,完成《纲要》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抓紧制定和完善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具体政策措施。
(五)重要规划任务。
根据《纲要》确定的战略重点,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做好有关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的编制(修编)和实施工作。
1.做深做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交通、能源、水利等重点专项规划以及其他专项规划。(各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2.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部署和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省、地、县新农村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切实提高规划编制的质量和水平。(省农办、省发改委、省建设厅等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3.根据国家的部署和要求,适时组织开展主体功能区区划和规划编制工作。(省发改委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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