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退耕还林(还草)工程;以坑木林和纸浆原料林为重点的速生丰产用材林建设工程。(省林业厅、省农业厅负责)
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省林业厅、省环保局、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森林公园建设。(省林业厅负责)
积极争取国家在我省实施石漠化专项治理工程。(省发改委牵头,省农办、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等部门配合)
17.环境保护和治理重点工程。
实施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工程,加快建立一批重点水源保护区;加强重点工业区和贵阳、六盘水、遵义等中心城市的污染防治和环境整治;实施燃煤电厂烟气脱硫工程和医疗废弃物及危险废物处置工程,实施城市清洁能源建设。(省环保局、省经贸委、省发改委、省建设厅、省水利厅负责)
18.教育、科技发展重点工程。
实施农村薄弱学校改建工程;实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等教育“211”工程(省教育厅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省科技厅、省发改委负责)
国家重点实验室、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国家级和省级工程技术中心建设。(省科技厅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省经贸委、省科技厅负责)
19.人才开发重点工程。(省人事厅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20.公共服务重点工程。
社会救助工程建设。(省民政厅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城乡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医疗救治体系、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体系建设。(省卫生厅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省人口计生委负责)
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省广播电视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重大文化设施建设,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抢救性文物保护设施建设。(省文化厅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建设工程。(省体育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省安监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应急保障体系建设。(省安监局牵头,省经贸委、省交通厅、省公安厅、省建设厅、省煤管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配合)
公共气象保障体系建设。(省气象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基层政法基础设施建设。(省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三)重要改革任务及对外开放。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