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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
(黔府发[2007]6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查批准的《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是“十一五”时期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确保《纲要》顺利实施,完成《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对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至关重要。为切实做好《纲要》实施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国发〔2006〕29号)精神,省人民政府决定按照职责分工将《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地、各部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工原则
  实现《纲要》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应主要依靠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同时政府要履行职责,调控引导社会资源,合理配置公共资源,保障《纲要》顺利实施。
  (一)明确政府职责和市场功能。充分体现政府与市场在《纲要》实施中的不同功能,对涉及需要政府履行职责的目标和任务进行分解;对依靠市场主体自主行为实现的目标和任务不作分解。
  (二)落实责任主体。根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将《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同时,将耕地保有量、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等约束性指标直接分解落实到各市、州、地。
  (三)突出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围绕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贵州”的主题,紧扣《纲要》提出的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明确具体措施和工作要求,并从规划、指标、政策、项目、改革等方面进行落实,切实保障《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责任主体及工作分工
  按照上述原则,明确落实《纲要》的约束性指标、重大工程和项目、重大改革、重大政策以及重要规划的责任主体及其工作分工,具体如下:
  (一)约束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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