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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关于开展2006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工作的通知

济南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关于开展2006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工作的通知
(济价费字[2007]49号)


各县(市)区物价局、财政局、监察局,市直行政事业性收费各执收单位: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优化和改善我市经济发展环境、规范执收单位收费行为,根据《山东省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山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办法》和山东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监察厅《关于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年审工作的通知》(鲁价费发[2007]85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自5月30日起对我市2006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年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和组织机构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持有《收费许可证》的收费单位均应按规定参加年审。年审时限为200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所有收费,如有违规问题可追溯至上年。市及县(市)区物价局、财政局和监察局联合设立收费年审办公室,具体负责年审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实施。市年审办公室地点设在市物价局收费管理处,联系电话:87063232、87063233。

  二、年审内容及重点

  (一)山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办法中规定的8项审验内容。

  (二)审查各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2006年度是否贯彻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各项规定。

  (三)对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执收单位进行重点审验;对于涉及群众生活和社会上反映强烈的收费问题,也作为重点进行审验。

  (四)其他需要审查的事项。

  三、年审时间及步骤

  为保证收费年审工作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继续按照“全面自查、分批年审、重点审验”的原则,从2007年5月30日开始,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全面自查阶段。时间为5月30日至6月4日。各收费单位要落实领导和财务等有关人员,对照年审规定的内容进行自查自纠,认真填写《收费年审自查表》,于6月4日前书面上报年审办公室。

  第二阶段:分批年审和重点审验阶段。时间为6月5日至7月 31日。年审办公室对各收费单位进行会审,按照“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工作方法,对重点审验单位成立专门审验小组,根据情况采取送审或上门审验的办法;对技术含量高的、专业性强的收费单位,可请相关专业机构参加审验,确保年审质量;对未列入重点审验的收费单位按照分系统、分行业的顺序分批进行集中审验,送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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