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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请审议城乡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等问题的报告

市政府:
  根据韩泽生副市长的批示,市府办最近对启动我市城乡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问题进行了协调,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精神及我市“十一五”规划要求,去年以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就完善我市农村社会保障,探索农村合作医疗向农村医疗保险过渡等问题进行了一系列调研。该局认为,完善农民医疗保障是政府的一项重点工作,根据我市处于经济社会发展转型期的实际情况,尽快启动农村医疗保险是非常必要的,况且我市已具备实施农村医疗保险的经济基础和其它一些条件。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我市2006年启动实施农村医疗保险的计划和要求,该局经过一年多调研、论证、测算,草拟了《中山市农村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送审稿)》,要求以市政府文件下发,从2006年7月1日正式启动农村居民住院基本医疗。同时,要求分别在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增、各镇区劳动保障分局(所)增设农村医疗保险专门机构,新增人员编制,落实相关经费,确保城乡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顺利推进。
  二、部门意见
  我们将《中山市农村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送审稿)》转给市法制局,该局按规范性文件要求进行了审核(见市法制局关于《中山市城乡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审核说明);并就机构编制、经费问题分别征询了市编委办、市财政局意见。
  (一)市编委办意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求增加的机构和编制数量较大,且实施农村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涉及理顺农村合作医疗职能关系问题,需作进一步研究。建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所涉机构编制专题报市编委讨论。
  (二)市财政局意见:①我市城乡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补贴,市财政应负担部分,建议在2006年安排的农村合作医疗补助经费中调整解决;②增编后人员经费按规定的供给渠道解决,市级财政负担的人员经费在增人增资预留经费中解决;③信息系统经费190万元归口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审核安排;④劳动和保障部门启动业务经费210万元,建议通过追加2006年预算解决;⑤社会保障卡制作经费较大,建议另行制定方案再报。
  三、拟办意见
  我们认为,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减轻城乡居民的医疗负担,尽快出台我市城乡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增设相关机构,增加人员编制,落实有关经费,非常必要。因此,提出以下拟办意见:
  (一)《中山市城乡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业经市法制局审核,建议以市政府文件下发,从2006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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