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请审议城乡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等问题的报告
(中府〔2006〕56号)
市委:
现将经市政府12届25、26次常务会议讨论,需提请市委常委扩大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报告如下:
一、关于启动我市城乡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问题
市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以政府文件下发《中山市城乡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2006年7月1日起实施。请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做好宣传和组织发动工作。涉及的人员编制问题尽快专题报编委研究。城乡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补贴中市财政负担部分,在2006年安排的农村合作医疗补助经费中调剂解决。增编后人员经费按规定供给渠道解决,市级财政负担人员经费在增人增资预留经费中安排。市财政通过追加2006年预算安排210万元作为启动经费。(详见附件1)
二、关于2006-2008年度全市水利建设投资问题
市府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同意市水利局、财政局提出的关于2006-2008年度全市水利建设投资意见。按照三年水利达标建设计划所需的资金分四年安排的原则,市财政2006年安排2.64亿元、2007年安排2.45亿元、2008年安排2.63亿元、2009年安排尾数1.15亿元。(详见附件2)
三、关于解决特警支队装备经费问题
市府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同意解决特警支队装备经费700元。其中400万元由财政追加,300万元在市公安局历年结余资金中调剂解决。不足部分纳入明年采购计划。(详见附件3)
四、关于市财政追加中山职业学院二期工程经费问题
市府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同意中山职业技术学院二期工程经费由市财政追加2860.93万元,今明两年各安排50%。(详见附件4)
附件:1、关于启动我市城乡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协调意见
2、关于2006-2008年度全市水利建设投资的意见(略)
3、市公安局关于解决特警支队相关装备经费开支的请示及市财政局审核意见(略)
4、关于追加中山职业技术学院二期工程投资的请示及市财政局意见(略)
二○○六年六月七日
附件1
关于启动我市城乡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协调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