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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中山市创建平安畅通镇区总体方案的通知

  (五)完善交通安全设施。
  1、各镇区要按照《中山市道路交通安全规划》的要求,加大投入,不断完善公路的安全设施。要继续组织开展事故多发和危险路段的排查治理工作,开展“公路安全保障工程”,治理和改造事故多发和危险路段,重点完善临崖、临水、急弯、多弯路段的安全防护设施,在容易发生迎面相撞事故的事故多发路段加装中间隔离护栏;要对近年来排查并完成治理的事故多发和安全隐患点段进行检查验收,对治理效果不明显的,要重新组织治理;要以公路平面交叉路口治理为突破口,完善国道、省道等主干公路与镇区道路、交叉路口的交通安全设施工程,逐步完善路口让行交通标志、标线,设置交通信号灯或警示桩,逐步施划减速带,减少公路交叉路口交通事故发生;公安部门要在各交警大队选取本辖区1-2个事故多发或安全隐患路段为市级督办点,年内完成治理任务。至2006年底,对2006年排查的事故多发路段治理率必须达到80%以上。
  2、改善镇区的交通设施。2006年底前,各镇区道路要按照“畅通工程”二等管理水平的要求,设置交通标志、标线和信号灯,实施道路交通隔离和渠化;对道路中心线、车道线、禁止和指示等标志、标线缺失的,未按规定更新标志、标线的,或者标志、标线不明确、不合理的,要及时完善和调整。2006年年底前,国道路中间防撞栏缺口封堵率占应封缺口的80%以上,省道中间防撞栏缺口封堵率占应封缺口的50%以上;国道穿城路段和城市主干道中间防撞栏设置率、加高率占应设置、应加高中间防撞栏的80%以上,省道穿城路段和城市主干道中间防撞栏设置率、加高率占应设置、应加高中间防撞栏的50%以上。
  3、解决重点路段、路口的安全隐患,各镇区周边的乡村主干道、旅游公路上设置限速、让行、指路标志。对学校周边路段实行综合改造,完善警示标志、减速标线等安全防护设施。
  4、公安、交通、建设部门要规范统一对占用、挖掘道路的审批,会同有关部门清理非交通占道;占用、挖掘道路的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做好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五、考核评价
  按照省制定《平安畅通县区评价指标体系》为评价标准,由市政府组织对镇区创建活动进行初评,评价结果报省政府,并及时进行总结表彰。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镇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联席会议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创建“平安畅通镇区”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日常工作。各镇区要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达标的重要内容,统筹安排,整体推进,加强分类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创建活动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发展。
  (二)加强部门协作。镇区各有关部门在辖区政府领导下,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形成管理合力。要加强区域协作,强化信息沟通和工作配合,提高道路交通整体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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