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扩大宣传覆盖面。镇区宣传部门和广播电视台(站)等新闻单位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设立固定的交通安全宣传栏目,通信部门通过发布短信等形式,宣传交通安全法规,普及交通安全常识,开展交通事故警示教育。
4、建立基层宣传网络。镇区要依托各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单位、群众性自治组织(如治保会),在各行政村、社区、学校、200人以上厂企和公共场所普遍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橱窗或板报;镇区基层组织在50人以上单位设立负责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专(兼)职人员。辖区交警大队、中队要切实发挥现有交通安全宣传员、交通安全管理员在开展宣传教育中的作用。
5、日常执法与宣传教育相结合。辖区交警部门要严格遵守“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执法原则,坚持教育为主,在日常执法中贯穿交通安全宣传。要结合实际,在客货运站、运输公司、集贸市场、旧车交易市场、机动车检测站、驾驶人考试场及交通违法处理、事故处理等车管、交管业务窗口,展出和播放宣传挂图和光盘,在交警固定执勤岗点展出宣传挂图。加强对社会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将辖区内交通事故典型案例,提供给镇区政府和基层行政村及社区、单位、学校等。农业(农机)部门要结合农时特点,采取适合农村特点的有效形式,加强对拖拉机、农用车驾驶人的安全宣传教育。
6、镇区安委办对辖区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单位,除严肃追究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责任外,还要会同交警部门及时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利用媒体和社会舆论进行监督。
(三)严格道路交通管理。
1、集中整治重点违法行为。按照国家、省、市的统一部署,结合镇区实际开展交通秩序整治,严厉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要根据辖区内各主干道路的交通事故和违法情况,重点整治突出问题,对不按规定让行、超速、违法占道行驶、违法超车、疲劳驾驶、违法停车以及客车超员等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开展对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及摩托车、拖拉机、低速货车、电动车等车辆行车秩序的专项整治工作。
2、开展专项治理整顿工作。加强交通运输市场秩序整顿工作,防止群死群伤特大交通事故发生。定期组织开展校车、客货运输车辆、危运车、工程营运车辆等的专项治理整顿工作,通过治理整顿,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安装使用GPS管理系统等,使其纳入规范管理。
3、加强交通静态管理,规范停车管理秩序。由交警部门根据道路宽窄、车流量等实际,施划好单边或双边临时停车位,由专门的道路停车管理公司管理路面停车秩序。政府规划的停车场所,也可交由道路停车管理公司实施管理,统一规范停车秩序。
4、加大交通监控设施的投入。各镇区对重要路口、路段要安装电子监控设施,逐步实现全市的联网全天监控,对违反信号灯指示、超速、不按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的车辆进行拍摄并处罚;各镇区交警中队要配备一定数量的测速、酒精检测、摄录设备等仪器,及时查纠酒后驾车、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对不按规定停放的车辆进行拍摄取证并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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