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全市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通报
(中府办〔2006〕40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有关单位:
1995年以来,各有关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齐抓共管,保证了我市道路交通运输的畅通有序,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贡献,使我市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1996年,被省政府授予全省治理公路“三乱”先进市荣誉称号;2003年,全市实现了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的阶段性治理工作目标,成为首批通过省验收的城市。今年4月,市治理公路(水路)“三乱”领导小组办公室被省政府授予“广东省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为总结经验,激励先进,更加深入有效地推进治理工作,经研究决定授予在治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市公安局等3个单位“中山市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授予廖华波等12位同志“中山市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戒骄戒躁,再接再厉,积极工作,开拓创新,争取更大的工作成绩。同时,各有关部门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进一步巩固我市治理公路(水路)“三乱”工作成果,为促进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建设和谐中山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
中山市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