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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统计局2005年度统计年报评比考核实施办法

太原市统计局2005年度统计年报评比考核实施办法
(并统综字[2006]25号)


各县(市、区)统计局、三区统计机构,市局各处室、三支调查队:
  2005年统计年报工作即将全面完成,为了促进统计数据质量进一步提高,更好地完成各项报表任务,市统计局决定对全市2005年度统计年报进行考核评比。请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好这项工作。具体办法如下:
  一、考核评比对象
  1、各县(市、区)统计局、三区负责统计工作的机构;
  2、年报基层报表单位(不含各级政府统计机构);
  3、年报基层报表单位中参与年报工作的统计人员(不含各级政府统计机构中人员);
  4、乡(镇)、街道办事处统计机构(单行考核)。
  二、考核评比专业
  1、国民经济核算年报   综合数据库年报  基本单位年报
  2、农业综合年报     农村抽样调查年报
  3、农村个体工业企业年报
  4、工业年报        能源年报     交通年报
  5、固定资产投资年报  建筑业年报  房地产业年报  公用事业年报
  6、批零贸易业年报  住宿餐饮业年报  限额以下批零贸易住宿餐饮抽样报表
  7、科技年报
  8、劳动工资年报     人口抽样调查
  9、城市基本情况年报
  10、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年报
  11、财务决算年报
  三、对县(市、区)(含三区)年报考核评比内容及分值
  对县(市、区)(含三区)年报的考核评比分“组织实施”和“完成情况”两部分进行,满分为120分。
  (一)年报组织实施,满分20分
  1、对年报工作进行了专门安排部署,并有文件材料,记5分;
  2、有年报制度的贯彻实施方案,并有实施过程的检查记录,记5分;
  3、年报数据综合评估报告,记10分。
  各县(市、区)(含三区)的“年报组织实施”材料,于2006年5月15日前报市局综合处。具体报送材料为:2005年度年报工作安排布置的各种文件2份;2005年度年报工作的实施方案2份;2005年度年报数据综合评估报告2份。
  (二)年报完成情况,基础分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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