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
(二十)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各级政府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对本地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落实部门监管责任,严格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县乡食品安全协调机制,将食品安全监管重心下移,进一步明确监管责任,加强监督检查,狠抓工作落实。加大食品安全监管与检测经费投入,改进监管工作条件。支持监管部门正确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健全食品安全事件应急体系,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和案件查处工作。
(二十一)各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兵把口、密切配合,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借助计算机网络、现代办公设备和快速检测等技术手段,提升监管能力。开展食品安全信息监测,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争取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开展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和诚信体系建设。
(二十二)落实企业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督促其承担社会责任,坚决杜绝不合格原料进厂进店、不合格产品出厂出店。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对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实行“黑名单”制度。支持行业协会发挥自律作用,引导和约束企业诚信经营。
(二十三)强化各级、各部门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演练工作。建立健全重大食品违法案件逐级报告制度和案件协查协作机制。建立食品安全监察专员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督察、联系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行政执法机关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严肃查办。加大对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的监督、监察力度。
七、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
(二十四)实施《全国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06-2010)》。继续开展食品安全“三进”(农村、社区、学校)宣传活动,通过多种形式开展食品安全主题宣传活动,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大力宣传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正确引导消费。发挥新闻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作用,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公开曝光。
各市要在6月20日前将2007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安排报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7年底,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告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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