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统计局关于开展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的实施方案
(并统办字[2006]38号)
根据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方案的通知》要求,为深入开展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全面提高我局的行政效能,充分发挥统计的整体功能,提高统计服务水平,现结合我局“创优政务环境工作实施方案”和统计工作实际,特制定《太原市统计局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对象满意为标准,按照求真务实、诚信服务的原则,努力创优统计政务环境,提高统计行政效率,内创和谐,外树信誉,努力建设民主公开、勤政廉洁、人民满意的统计部门。
二、工作目标
以强化政务公开、效能监督和贯彻《
行政许可法》、《
统计法》、《
公务员法》为重点,进一步深化统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办结效率和质量。建立和实行首办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行政首长问责制、行政不作为和过错追究制度,实施效能监察,加强行政机关内部管理和公务员队伍建设,实现审批提速、服务提质、监察提效,使政务环境进一步优化,工作作风明显转变。
三、活动安排
第一阶段:学习动员(时间:7月6日-20日)
学习内容:要以《
行政许可法》为基本教材,重点学习省委书记张宝顺、省长于幼军在全省对外开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学习省长于幼军在省人民政府第七次全体(扩大)会议和在全省政府系统干部大会上的讲话,学习《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决定》(晋发[2006]10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机关作风优化政务环境全面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的决定》、《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晋政发[2006]19号),学习市委书记申维辰、市长张兵生在太原市“环境创新年”活动动员大会上的讲话,学习市长张兵生、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李永林在全市开展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以及《太原市机关工作人员损害政务环境行为责任追究暂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