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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失效]

  6.应届毕业生在市区落实就业单位的,凭《毕业证书》、《毕业生报到证》、经劳动(人事)部门鉴证的一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户口迁移证》、同意落户证明和由省、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用人单位为当事人缴纳社会保险情况证明等材料,到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手续。由派出所直接办理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落户时间截止到2007年12月31日。入学时未将户口迁到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及跨年度毕业生的落户,凭相关资料到市公安局户政办证中心办理落户手续。
  (二)做好毕业生报到工作。要加强高校毕业生服务机构建设,完善网上接收高校毕业生来校就业功能,合理设置报到流程,简化报到程序,及时为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五、加强毕业生就业服务
  (一)发挥毕业生就业市场功能。政府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就业服务机构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要开设高校毕业生服务窗口,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职业介绍。要不断健全人才市场的服务功能,结合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专业性、行业性供需洽谈和网上招聘会,积极为毕业生提供政策咨询、就业指导、人才测评、职业生涯设计、就业登记、就业推荐及人事关系代理等服务。
  (二)健全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努力形成统一的市、区、县(市)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络服务体系,通过丰富网络招聘活动、完善网络服务功能、提高信息发布质量,尽快使网络招聘成为毕业生求职的主渠道。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按照各自职能,做好高校毕业生需求登记信息、初次就业率和失业登记信息的统计工作。推进人事、劳动保障和高校就业网络的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为高校毕业生就业提供便捷、周到的服务,努力降低高校毕业生求职成本。
  (三)规范毕业生就业管理。各相关部门要加大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的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秩序,严厉打击虚假招聘行为,严格控制大规模招聘会,并落实招聘活动的安全保卫措施。要加大督查力度,监督落实企业用工和劳动保障制度,加强毕业生在签订劳动合同、兑现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六、积极促进未就业毕业生就业
  (一)做好未就业毕业生的登记和就业推荐服务工作。毕业离校未就业的本地生源高校毕业生,应持《毕业生报到证》、身份证和就业推荐材料及时到当地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未就业登记。人才服务机构要积极为其提供免费就业辅导、岗位介绍、就业信息和专场公益招聘会,以及两年免费人事代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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