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免费义务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府〔2006〕63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有关单位:
现将《中山市免费义务教育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六月二十二日
中山市免费义务教育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农村免费义务教育的决定》以及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06年广东省基础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和《广东省农村免费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政策
(一)免费范围。
1、在中山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民办学校)就读的中山市户籍学生,免收杂费。
2、符合上述条件,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子女(即特困生),免收杂费的同时免收课本资料费。
3、符合上述条件,且需在学校住宿的特困生,在享受“两免”政策的同时,酌情补助住宿生活费。
(二)免费标准。
1、普通户籍生免收杂费的标准,不分学校等级,全市统一为小学215元/学期,初中300元/学期。
2、特困户籍生免收课本资料费的标准,按市物价部门核定公布的收费标准执行。
3、住校特困户籍生的住宿生活费补助标准,由市扶困助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另行制定。
(三)资金来源。
实施免费义务教育所涉及的经费,包括免收杂费与特困生的课本资料费,省财政按全省统一免费补助标准(以农业户口学生数计算,小学每生144元/学期、初中每生204元/学期)的10%下拨补助资金,余额由市、镇(区)两级政府适当分担解决(特困生的住宿生活补助费由市扶困助学基金另行解决)。具体办法如下:
1、火炬开发区、南朗、五桂山等3个实行一级财政管理的镇区,由镇区政府全额承担。
2、其余21个镇区,由市和镇(区)政府按6:4比例分担。阜沙、黄圃、三角、民众、神湾、横栏等6个镇区,再由市从转移支付资金中按市镇经费负担总额的20%给予补助。
3、免费义务教育所涉及的分担经费,按户籍所在地学生数计算,跨镇区借读生、市直属学校学生全部分划户籍所在地镇区计算。
4、2006年秋季的分担经费,以2005学年在学学生数为基数计算。2007年春秋两季的分担经费,以2006学年初统计确定的学生数为计算基数,期中学生数变化不再考虑。以后年度分担经费的计算基数,以此类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