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中山市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
(中府办〔2006〕55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有关单位:
市卫生局《中山市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6-2010年)》业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七月五日
中山市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6-2010年)
地方病是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常见病、多发病。目前我市地方病主要有肝吸虫病、碘缺乏病。肝吸虫病是人畜共患疾病,可引起肝胆系统、肠胃系统、神经系统症状,部分诱发肝硬化、胆管上皮癌、肝癌等严重并发症。碘缺乏病可导致孕妇早产、流产、死胎、胎儿畸形以及小儿智力、体格发育和神经运动障碍。地方病的流行不仅威胁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影响人口素质,而且制约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地方病防治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地方病的流行,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转发省卫生厅关于广东省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5-2010)的通知》(粤府办〔2005〕9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按照“政府领导、齐抓共管,预防为主、科学防治,突出重点、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合作、群众参与的防治机制,加大投入,切实落实综合防治措施,加快我市地方病防治进程。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领导,齐抓共管。各级政府要将地方病防治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合作,加强协调,立足本部门的职责,发挥各自优势,推动防治工作扎实有效、深入持久地开展。
(二)预防为主,科学防治。通过改造病区群众的生产生活环境,改变群众不良饮食习惯,减少并消除各种致病因素;通过广泛深入地开展健康教育活动,让群众了解地方病的危害,掌握防治知识,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积极主动地参与防治工作。同时,依靠科学技术,提高防治水平。
(三)突出重点,因地制宜。要根据本辖区地方病流行情况,因地制宜,采取行之有效的综合防治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