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设局关于加强全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设局关于加强全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中府办〔2006〕56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有关单位:
  市建设局《关于加强全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业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七月十日

  关于加强全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

市政府:
  为加强全市生活垃圾处理管理工作,保证我市生活垃圾组团式处理规划的顺利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意见如下:
  一、认真落实《中山市市域环境卫生控制性规划》,全市按组团式划分三大垃圾综合处理基地,分别是中心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服务范围包括石岐区、东区、西区、南区、五桂山、火炬开发区、港口镇、民众镇、南朗镇)、北部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服务范围包括小榄镇、古镇镇、东升镇、东凤镇、南头镇、黄圃镇、阜沙镇、三角镇)和南部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服务范围包括沙溪镇、大涌镇、横栏镇、板芙镇、三乡镇、神湾镇、坦洲镇)。在各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建成启用前,各镇(区)生活垃圾暂按现时方式处理;在各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建成启用后,各镇(区)生活垃圾必须送往属地所在的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处理。
  二、市建设局负责全市生活垃圾处理的宏观调控和管理;市环保局负责全市固体废物的监督管理;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对违规处理生活垃圾行为进行执法;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做好辖区内生活垃圾处理统筹工作。
  三、中心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正式启用后,中心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服务范围的镇(区)必须按照市建设局的统筹安排,按规定的时间和路线,使用专业车辆密闭运输生活垃圾(沿途禁止吊挂、扬撒垃圾和滴漏污水)到中心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处理。
  四、中心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实行收费服务。中心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服务范围内已向垃圾产生者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的东区、石岐区、西区(不包括沙朗片),由市建设、财政部门按《中山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中建〔2005〕33号)的有关规定向垃圾处理服务企业支付垃圾处理费,尚未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其他镇区,由镇政府、区办事处统筹支付生活垃圾处理费。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