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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中山市行政服务在线行政许可网上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9月25日,实施日期:2010年9月25日)修改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中山市行政服务在线行政许可网上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府〔2006〕101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
  现将《中山市行政服务在线行政许可网上投诉处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九月八日

中山市行政服务在线行政许可
网上投诉处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行政许可网上投诉处理工作,及时处理行政许可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监察机关举报工作办法》(监察部令第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中山市行政服务在线系统对本市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投诉处理工作。
  中山市行政服务在线系统接收的不涉及行政许可问题的投诉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其他途径提起的行政许可投诉,依照信访举报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条 行政许可投诉处理,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教育与处理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行政许可投诉由中山市行政服务在线系统接收后,分发到各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负责处理,中山市监察局通过中山市行政许可电子监察系统进行监督。
  第五条 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行政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通过中山市行政服务在线系统进行投诉:
  (一)拒绝、拖延、不完全履行法定的行政许可职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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