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捐款收缴阶段(3月21日-4月20日)。“博爱一日捐”活动募集资金实行县、市、省逐级收缴上交的方式。捐款接收单位要向捐赠者出具合法有效凭据,发给捐赠证书或致谢信,对受赠捐款登记造册并妥善保管。
(三)总结表彰阶段(4月21日-5月8日)。5月8日“世界红十字日”召开全省红十字“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总结表彰大会,总结工作,对成绩突出的地区、行业、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五、活动要求
(一)各级各部门要从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博爱一日捐”活动的社会意义和现实意义,认真组织好本地本部门的募捐活动。
(二)募捐活动坚持自愿参加、量力而行的原则,不下指标,不搞摊派,不向学生、困难企业职工及城镇低保对象募捐。积极鼓励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社会各界人士慷慨解囊,共襄善举。
(三)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激发各界群众的捐赠热情。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学校、街道、社区要运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动广大干部、职工和群众踊跃捐款,为救助困难群众作奉献。
(四)省直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驻军各部队、武警部队,中央、港、澳、台及海内外驻冀单位的募捐工作由各部门、各单位负责组织。上述部门和驻省会的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及个人的捐款统一由省红十字会负责接收。
各市、县(市、区)红十字会参照上述范围负责接收本地区的捐款。
(五)各级红十字会要建立募捐专账,安排专人负责捐款的接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捐款的管理、使用和发放工作。
(六)企业等社会力量的捐款按照国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等社会力量向红十字事业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0〕30号)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七)募捐活动随时通过新闻媒体公布捐赠单位和个人名录,提高捐赠工作的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审计部门要对募捐活动和募捐款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
六、组织领导
(一)全省“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由省红十字会及全省各级红十字会承办,有关部门予以协助配合。各级红十字会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开展募捐活动,实行分级组织、分级管理、分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