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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
(内政办发[2007]78号 2007年6月26日)


  按照2007年4月12日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总体工作部署,2007年全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中央、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突出抓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紧紧抓住影响全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点领域,扎实开展集中整治,着力推进长效机制建设,切实强化各项基础工作,努力实现全区市场经济秩序进一步好转,为促进自治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构建和谐内蒙古提供基础保障。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坚持“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原则,建立健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把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监督检查,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对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不力和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监察和检察机关要加大行政监察和法律监督力度。各地区要针对本行政区域内市场经济秩序中出现的突出问题,深入基层,加强调研,及时采取坚决果断的措施加以整治。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各地区的沟通协调,切实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各级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督查、协调和指导工作。

  二、强化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宣传教育,大力倡导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的新风尚。要大力宣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加强舆论监督,及时公布重大案件,震慑违法犯罪分子。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大查办和举报奖励力度,方便社会公众打假维权。积极支持行业协会、消费者组织等社会团体和志愿者发挥自律维权和社会监督作用,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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