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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及疫苗补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及疫苗补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卫办疾控〔2007〕8号)


各市卫生局、教育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和免疫规划疫苗的补种工作,加强托幼机构和学校的传染病控制,保护儿童身体健康,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卫生部、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通知》精神,省卫生厅、省教育厅研究制定了《江苏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及疫苗补种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方案实施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省卫生厅疾控处,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联系人:邱晓辉;联系电话:025-83620629;传真:025-83620611。

  附件:江苏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及疫苗补种工作实施方案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
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七年六月一日

  附件:
江苏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及疫苗补种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和免疫规划疫苗的补种工作,加强托幼机构和学校的传染病控制,保护儿童身体健康,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卫生部、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1、以县(市、区)为单位,各级各类托幼机构和学校开展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普及率达到100%。
  2、以托幼机构和学校为单位,所有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建册率、建证率分别达到100%。
  3、以县(市、区)为单位,各级各类托幼机构和学校入托、入学儿童免疫规划疫苗补种后,疫苗合格接种率≥95%。
  二、预防接种证查验对象
  1、全省各类托幼机构、学校每年新入托、入学(转学)的儿童。
  2、参照本方案,各地可结合当地实际,开展大、中专院校入学新生的预防接种证查验及疫苗补种工作。
  三、工作职责和要求
  (一)托幼机构和学校
  1、各类托幼机构和学校必须将查验预防接种证纳入儿童入托、入学(转学)报名程序;在报名须知中明确告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种类和依法查验预防接种证的规定,要求没有预防接种证或未按国家免疫规划接种疫苗的儿童,在入托、入学前应到居住地所在的预防接种单位补办预防接种证明或补种相关疫苗。
  2、托幼机构和学校应指定经疾控机构培训的专门人员或邀请所在地的预防接种单位专业人员负责入托、入学(转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
  3、查验后的预防接种证或接种证明由托幼机构和学校集中保管,并登记造册,进行档案化管理。儿童毕业或转学时发还给儿童家长或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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