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乙方账户信息为:
┌─────┬──────────────────────────────────┐
│ 开户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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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户 名 │ │
├─────┼──────────────────────────────────┤
│ 账 号 │ │
│ │ │
└─────┴──────────────────────────────────┘
第十一条 [诚信保密]
双方应遵守的诚信义务和保密义务如下:
(1)不得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否则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对本合同的内容、双方的合作关系、来往的任何协议、文件、信函、通知中的内容及任一阶段的设计成果予以保密。双方同意,即使是本方管理人员和员工,也只能是在为履行本合同而必须知道的基础上知悉上述信息;
(3)双方同意,在甲方足额支付全部合同价款前,甲方应对乙方交付的设计成果严格保密,除为评审设计成果外,甲方不得使用,也不得披露给任何第三方。乙方在接受委托作品设计过程中接触到甲方的商业秘密,应当遵守保密义务,否则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按以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迟于合同约定的期限付款的,每日按应支付价款的万分之 ________(万分之一至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迟于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委托作品的,每日按未交付作品应收价款的万分之______(万分之一至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因乙方迟于合同规定的期限交付委托作品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应返还已收取的价款,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为评审设计成果以外的目的使用本合同项下的设计成果或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披露乙方设计成果的,应按合同价款的____倍(1-10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