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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07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


  (四)加强对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集中开展食品市场专项整治,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加强食品市场巡查和质量监测,完善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加强对旅游景区、车站、码头等重点场所的整治,加大对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食品超市和小食杂店、小摊点的监管力度,查处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其他不合格食品的行为。

  (五)加强对餐饮消费环节的监管。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力度,在餐饮企业和集体食堂推行原料进货溯源制度;加强对学校、社区、建筑工地食堂以及集贸市场、农家自办餐饮、小餐馆的卫生监管,查处非法采购和使用劣质食用油,违法使用添加剂和使用不合格调味品等行为。

  (六)加强肉及肉类制品市场的监管。进一步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积极推进牛、羊、鸡定点屠宰管理。加快编制定点企业设置规划,严格按标准审核定点企业资质,改善定点企业设备设施;加强对定点企业的监督检查,对违规生产加工注水肉、病死肉的,坚决取消定点资格;加大执法力度,坚决取缔私屠滥宰窝点;严格检验检疫,严禁宰杀未经检疫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加强对低温冷库的监管,加大对病死畜禽及其肉制品无害化处理的监督检查。

  (七)建立健全各级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各级政府要定期评估本地的食品安全状况,研究制订相应监控措施,协调监管部门正确履行职责,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衔接,加强食品安全信息沟通,实现检验检测资源共享,建立综合评价和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体系。要明确企业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主体地位,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对生产经营伪劣食品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引导和约束企业诚信经营。

  二、进一步整顿药品市场秩序

  (八)加强对药品研制、生产等环节管理。严格药品注册现场核查,严格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资料及临床试验真实性核查;加强对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MP、GSP)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积极推行GMP飞行检查和GSP跟踪检查制度;逐步实行向注射剂、生物制品和特殊药品三类高风险品种生产企业派驻监督员制度;加强城乡药品市场监管,加快推进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和监管网络建设,鼓励药品批发、零售企业面向农村配送药品、延伸网点;加强药品、医疗器械抽验工作,建立完善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及早发现、及时处理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加强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质量监管,继续整顿和规范中药材专业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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