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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市场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4.规范房地产市场。认真落实国家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调控措施,加强高档次、大面积、高价位住房投资的控制,重点发展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严格按照节能、降耗、环保的要求,搞好住房设计和建设。积极推进住宅买卖、交换、抵押、评估一条龙服务,进一步完善个人住房融资机制、规范和加强物业管理。

  5.壮大资本市场。努力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推进唐钢集团、省建投、冀东水泥股份等企业债券发行工作;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在境外资本市场融资;落实国家对创业投资企业的各项优惠政策,鼓励支持创业投资企业加大对成长型中小企业,特别是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投入力度;探索资产债券化、信托计划、产业投资基金等新型融资方式,吸引更多社会资金。

  三、主要措施

  1.加强规划引导。实施《河北省“十一五”期间市场体系发展规划》、《河北省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河北省“十一五”期间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各地要在充分调研分析的基础上,密切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科学合理、切合实际的落实方案,引导和推动本地市场建设健康、快速发展。

  2.优化政策环境。一是为各类市场主体在税收、用水、用电、用地等方面创造平等市场环境。二是落实支持现代流通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对物流配送企业车辆管理、直营连锁企业各门店办理专营商品经营许可证、直营连锁经营企业简化登记注册手续等方面,取消不合理的政策限制,支持和推动连锁经营的发展。

  3.推进项目建设。一是谋划筛选新的项目,充实项目库。二是督促农产品批发市场国债项目按照国家要求加快建设进度,确保工程质量,对合格项目组织竣工验收,并筛选储备新的项目。三是继续做好重点示范市场建设工作,发挥示范市场的带动作用。四是以国债项目为龙头,引导全省市场加快信息和检验检测系统建设,完善市场功能。五是积极推进“万村千乡”和“双百”市场工程,加快构建农村农资、农产品和日用消费品农村流通网络,改善农村消费环境,增加农民收入。

  4.加大资金支持。一是用好农产品市场国债资金、国家流通现代化项目资金和省级配套资金,加大对市场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二是鼓励和引导信贷资金和民间资本加大对市场建设的投入,加快重点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消费环境。三是鼓励各类市场通过资产重组等多种方式,充分利用好各种社会资源。允许经营规范、经济效益好、有良好发展前景的商品市场通过发行企业债券直接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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