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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关于下发《北京市城镇无医疗保障老年人和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就医及审核结算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失效]

  二十四、医保经办机构要建立数据清理、核对制度,对于定点医疗机构申报网络信息但无纸介等原因造成的超过15个工作日未能支付的医疗费用,要及时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沟通,及时清理在途数据。定点医疗机构要建立医疗费用申报核对机制,及时对本院申报的医疗费用进行核对,对于上报后未在规定时限内回款的医疗费用,要及时与市、区、县医保经办机构联系。
  二十五、各区、县医保经办机构在每年的3月31日前,结清上个医疗保险年度老年人大病医疗保险的医疗费用;11月30日前,结清上个医疗保险年度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的医疗费用。超过清结时间的医疗费用,原则上不再支付。

  附件2:
  个人自付部分预交金标准

┌───────────┬─────────────┬───────────────┐
│       押金  │     老年人     │      学生儿童      │
│住院费用       │             │               │
├───────────┼─────────────┼───────────────┤
│    10000     │      4800      │       3500       │
├───────────┼─────────────┼───────────────┤
│    30000     │     12800      │       9500       │
├───────────┼─────────────┼───────────────┤
│    50000     │     20800      │      15500       │
├───────────┼─────────────┼───────────────┤
│    70000     │     28800      │      21500       │
├───────────┼─────────────┼───────────────┤
│    100000    │     40800      │      30500       │
└───────────┴─────────────┴───────────────┘


  附件3:
  北京市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医疗费用暂缓申报申请表

  定点医疗机构(盖章) 定点医疗机构编码:

┌────────┬─────────┬──┬────┬─────────┬─────────┐
│   姓名   │         │性别│    │   人员类别   │         │
├────────┼─────────┴──┼────┼─────────┴─────────┤
│ 公民身份证号 │            │ 手册号 │                   │
├────────┼────────────┴────┼─────────┬─────────┤
│  出入院时间  │        -         │   病历号   │         │
├────────┴────┬────────────┴─────────┴─────────┤
│    总金额(元)    │                                │
├───┬─────────┼────────────┬──────────────┬────┤
│ 其中 │  大病支付金额  │            │     个人自付1     │    │
│   ├─────────┼────────────┴────┬─────────┼────┤
│   │  个人自付2   │                 │   自费金额   │    │
├───┼─────────┴─────────────────┴─────────┴────┤
│申请暂│医保办签字(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
│缓支付│                                          │
│ 原因 │                                          │
├───┼──────────────────────────────────────────┤
│市、区│                                          │
│、县医│                                          │
│疗保险│                                          │
│经办机│                                          │
│构意见│                                          │
│   │                                          │
│   │审批期限:最迟于   年 月 日前申报                       │
│   │主任签字(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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