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清理整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方案的通知
(2007年6月16日 深府办〔2007〕94号)
《深圳市清理整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清理整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方案
根据
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在住宅建设中淘汰落后产品的通知》(建住房〔1999〕295号)和国家墙改办《关于公布“在住宅建设中逐步限时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大中城市名单的通知》(墙办发〔2000〕06号)的有关规定,以及省政府《
广东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95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通知》(深府办〔2003〕73号)的规定,我市自2003年7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实心粘土砖。
在市、区各有关部门的努力下,我市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在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推进墙体材料改革和建筑节能、促进住宅产业化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目前在宝安、龙岗两区仍存在零星的非法生产实心粘土砖场所,销售和使用实心粘土砖的行为仍未禁绝。为全面禁止实心粘土砖的生产、销售和使用,依法彻底取缔非法生产实心粘土砖场所,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清理整治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领导小组。吕锐锋副市长任组长,黄锦奎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国土房产局、公安局、建设局、工商局、城管局和宝安区政府、龙岗区政府为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房产局,由刘永根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领导小组的决定,牵头协调、督促、检查相关职能部门和区政府负责的清理整治工作,沟通相关情况。
宝安、龙岗区政府要相应成立清理整治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领导小组。主要任务是:制定本辖区清理整治工作方案,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实心粘土砖场地的清理整治工作,负责组织依法拆除砖厂非法生产设施和附着物,做好相关的善后工作。
二、清理整治的对象、原则和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