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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意见


  三、提高建筑业核心竞争力
  (一)推动建筑业技术创新。完善促进技术进步的产业政策,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建筑业技术创新机制,加大建筑业科技投入。鼓励企业建立技术开发机构;开展工艺和工程技术研发,重视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与创新,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和专有技术,加快企业信息化建设。设立科技示范工程,建立健全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机制,提高新技术在工程中的应用率和科技进步在建筑业发展中的贡献率。建筑企业可以从工程结算收入中提取1%-2%,作为企业技术进步发展资金。企业通过开发推广应用新技术产生的经济效益,可提取适当比例用于奖励。因技术创新而节约投资或提高效益的,建设单位应给予相应的物质鼓励。
  (二)培育壮大建筑业人才队伍。要重视企业家队伍建设,对二级以上建筑业企业家进行全面培训,提高其专业知识水平和驾驭市场的综合能力。有计划分期分批对建筑业管理人员进行轮训,允许建筑业专业人员合理流动。逐步建立行业、企业与中等学历教育机构的人才需求衔接体制,大力提高工程建设一线操作层的管理水平。建筑业企业应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5%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税前列支,专款专用,并优先保证农民工的培训经费。禁止在工程招投标中压减职工教育经费。
  (三)提升建筑业装备水平。推进建筑业企业应用现代化网络技术,普及计算机在项目管理、施工技术和企业管理中的应用,有效提升企业管理的效率。指导企业加大投入,尽快实现生产过程的大型作业自动化、智能化,小型作业机械化,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鼓励组建设备租赁企业,为广大建筑业企业提供管理严格、设备先进的社会化服务。定期公布建筑业鼓励采用的新技术、新设备和强制淘汰落后的技术设备名录。
  (四)拓展建筑业发展空间。巩固和扩大我省建筑业传统优势市场,不断开拓建筑业新的发展空间。鼓励有条件的大企业、大集团带头开拓省外市场,支持省内企业以独立承包或与国内外承包商联营合作等方式,积极参予国际承包市场竞争。财政、金融、建设等部门要从多方面大力支持建筑业企业走出省界国门,拓展市场,重点作好授信额度、投标保函、履约担保、国际工程承包资格、市场信息服务等工作。强化对出省队伍的服务,完善现有驻外建筑队伍管理机构的服务功能,允许在队伍输出较多的省(区、市)、国家和地区设立对外建筑队伍管理机构。有条件的设区市可以建立建筑业劳务输送服务机构。建立劳务社会保障保险机制,支持建筑业企业组建企业经济联盟,提高投资融资、开拓市场和抗风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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