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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服务业振兴规划》的通知

  (二)扩大对外开放,以开放促发展。针对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服务贸易的新特点,按照“国家承诺的及时开放,国家鼓励的尽早开放,国家未明确的争取开放”的总体思路,主动承接服务业国际转移,尽快推进服务业实现量的扩张和质的提高。加大物流、科技、金融、商务、信息、旅游、文化等领域的对外开放,加强服务业招商引资工作,创新引资方式,积极探索专业性较强的行业招商、项目定向招商、委托招商、对口招商、网络招商、上门招商和BOT项目融资等方式,增强针对性,提高有效性。加快发展创业风险投资、研发、设计、知识产权、广告、营销等服务业,培育一批与国际接轨、精通WTO事务的专业性中介机构,为吸引外资创造条件。加快发展服务外包产业,支持省内服务业企业与世界著名大企业大集团组建战略联盟,积极开拓国际市场。鼓励与国外大型连锁企业合资合作,兴办零售和批发企业,吸引其在我省设立采购中心、分销中心和物流中心等,引进、消化和吸收国外服务业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大力发展对外服务贸易,服务贸易创汇企业享受生产贸易创汇企业同样的优惠政策。深入实施内地与港澳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积极吸引港澳资本进入分销、现代物流、金融、会展、广告、旅游、交通运输、房地产、增值电信、科教文卫体等服务行业,提升我省现代服务业发展水平。
  (三)合理引导消费,努力扩大服务需求。进一步完善消费政策,改善消费环境,逐步扩大消费需求对服务业发展的拉动作用。引导服务业企业针对需求结构的变化,调整经营策略,优化服务供给,满足城乡居民多样化服务消费。围绕住房、汽车、信息服务、旅游、休闲、教育、体育健身等消费热点,大力发展消费型服务业。完善消费政策,清理不合理收费,增加居民即期消费。提高住房、教育、医疗、养老、失业和保险等项改革的透明度,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改善居民消费预期。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个人资信评估体系和担保、抵押制度,发展分期付款和租赁服务等消费方式,增加消费信用品种。完善职工带薪休假和作息制度,倡导职工利用休假时间进行健康有益的服务消费。把扩大农村消费作为增加消费总量的重要方面,加强农村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服务设施条件。在经济发展的同时,不断增加城乡居民特别是农民和城镇低收入者的收入,提高城乡居民的服务消费能力。
  (四)加快城市化进程,拓宽服务业发展空间。按照“分类指导、梯次推进、突出重点、注重协调”的要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合理规划建设和改造城市集中供热、燃气设施,加强城市绿化和环保,努力把中心城市规模做大、功能做强、形象做美。依托工业小区、交通枢纽和商贸中心建设小城镇,完善基础设施,健全居住服务、公共服务和社区服务等功能,提高小城镇的产业集聚和辐射带动能力。继续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行城乡户口一元化管理,取消限制人口进城和跨地区流动的不合理收费,积极促进城乡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建立和执行以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为落户基本条件的准迁制度。鼓励中心城市的企业“退二进三”。调整优化主城区用地结构,进一步健全土地市场配置机制和土地价格形成机制,促进城市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和集约利用。加快旧城改造步伐,鼓励工业企业特别是一些污染环境和亏困企业迁出主城区或原址开发建设服务业项目。搬迁企业原占有的划拨土地改为有偿使用的,土地收益可部分返还企业用于异地建设新厂。
  (五)强化服务意识,优化发展环境。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服务业市场准入条件、资质及审批程序等相关规定进行重新评估,简化前置审批,减少中间环节,清理不合理收费。全面推行直接办理制、窗口服务制、社会服务承诺制,对服务业企业实行“一站式”服务。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解决服务业行业用水、用气、用电、用地价格不合理问题,实现服务业一般企业用电、用水等价格与工业企业并轨。全面清理和规范涉及服务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对相关行政性收费,以及各种资格认证、考试、培训等收费价格进行统一清理和审计,重新确定标准,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擅自和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人员,实行群众举报“一次查实下岗”制度。禁止向服务业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规范对服务业企业的各类检查,执法部门必须依法执行公务,不得干扰企业正常生活经营活动。改革各类证照年检制度,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采取取消、合并、延长年限等办法,把监督重点放在企业是否合法经营和照章纳税上。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各种年检收费一律实行收支两条线。认真执行和全面落实鼓励、支持和引导民营经济发展和改善投资环境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省委省政府制定的有关方针政策。各级政府投融资机构对企业和项目投资时,不再按所有制性质划分,对符合产业政策的民营服务业企业要积极进行投资。
  (六)加强项目建设,增加资金投入。重点围绕现代物流、商贸流通、公用事业、环境保护、就业服务等现代和新兴服务业,积极谋划建设项目,建立全省服务业重点建设项目库,做到建设一批、推进一批、谋划一批、储备一批,加强项目调度,推进建设进度。在主要依靠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同时,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带动和放大作用,吸引银行信贷和民间资本投入。建立和完善省市两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并作为地方配套,积极争取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和国债资金支持。有条件的县(市)也要设立相应资金。加强与金融部门的沟通,积极向金融机构推荐项目,促进银企合作。鼓励服务业企业通过项目融资、资产重组、股权置换、发行企业债券、境内外上市等方式筹措建设资金。进一步完善省市县三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增强担保能力,积极向服务业企业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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