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2007年6月18日 深府办〔2007〕93号)
《2007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执行。
2007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一、进一步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建设。按照《国家电子政务试点城市工作方案》和《深圳市电子政务“十一五”规划》的工作目标,加快推进各项建设。此项工作由市信息办、各区政府负责。
二、进一步规范行政服务大厅建设。市行政服务大厅要按照市政府提出的“打造全国一流的综合行政服务机构”的目标,继续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加快信息化二期项目的建设。各区行政服务大厅、联办中心要加强规范化建设,完善规章制度,提高信息化水平。此项工作由市行政服务大厅管理办、各区政府负责。
三、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职权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在全面核准、界定行政执法职权的基础上,认真编写办事指南和流程图,努力实现权力运行全过程的动态公开。市法制办要适时推动行政执法职权的清理和法定化工作。
四、进一步推进依申请公开制度。此项工作由各责任单位负责。重点是规范依申请公开信息的流程、服务方式和内容,指引公众查询、获取政府信息。
五、建设和完善在线审批系统,加强社区政务信息平台建设。建立联合年审、联合审批等跨部门电子政务服务系统,为企事业单位设立纳税、年检年审、质量检查、安全防护、商务活动等方面提供便利的电子政务服务。在全市推广社区服务与综合管理信息化应用,将政务服务延伸到街道、社区,逐步使电子政务惠及全体市民。此项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各区政府负责。
六、推广应用电子监察系统,实现资源共享,推进网上审批。此项工作由市监察局、各区政府负责。
七、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市监察局要按照《全省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方案》,抓紧示范点建设,带动政务公开整体水平的提高。
八、进一步加强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制度工作。卫生、教育等部门要明确医疗机构和中小学校重点公开内容,凡能主动公开和告知的事项要主动公开和告知。公交、燃气、水务、电力等单位要围绕群众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突出办事公开的重点,进一步规范公开的内容、程序,丰富便民服务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