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广泛宣传,营造环境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开展全民环境教育,加强各级领导干部环保培训,普及中小学环境教育,培养环境道德,倡导环境文明,提高全社会环境意识。发展和规范各类非政府环保组织,充分发挥“河北环保志愿者联合会”的作用,搭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平台。积极引导新闻媒体、产业界、科学教育界、非政府组织、社区组织和公众个体等参与环保公益活动。加强环保宣教机构规范化建设和能力建设,提高保障能力。发挥新闻舆论监督作用,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展览、书籍等多种渠道,加大环境宣传报道力度。建立全省环境宣传教育网络,开展环保宣传系列活动,加强环境宣传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鼓励和吸纳国外政府和民间环保资金发展环境宣传教育公益事业。
进一步推行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定期发布城市空气、水体水质、饮用水源水质和城市噪声等环境质量信息,建立和实施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制度,扩大环境信息公开范围,增强环境管理透明度。
建立有效的公众监督和参与机制。加强公众对环境违法行为和环保执法工作的监督,通过环保热线、网络、新闻媒体广开举报渠道,保证广大人民群众能够行使自己的检举和控告权。建立社会公众举报案件的快速查处机制,定期公布排污单位违法行为和查处结果,形成比较完善的“举报-查处-反馈”的公众参与监督机制。继续坚持环境污染举报奖励制度,激励更多的公众参与监督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办理“省长热线电话”和12369环境投诉热线反映的环境问题。落实公众环保听证制度,在制定环境保护政策和规划以及实施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前,举行听证会、论证会,充分听取公众意见,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七)定期评估,促进环境保护规划的落实。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局和省建设厅等部门要建立协调联动的规划评估机制,组织对规划的目标、重点任务、资金投入及重点工程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形势发展,对规划目标和项目进行合理调整。
建立规划年度评估制度。自2007年起,每年对上一年规划实施中项目调整、项目进展和资金落实、环境质量变化、污染物排放总量等情况进行分析,形成年度评估报告。开展规划的中期评估,2008年进行规划实施的中期评估。组织最终评估与考核,2010年,以动态调整的规划为依据,对各级政府的规划完成情况进行总体评估,对于未完成规划任务、不能达到规划目标的区域,追究行政责任。
六、重点工程项目
为实现省“十一五”环境保护目标,需要进一步落实环保投资,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增加环保投入。在政府引导、市场推进和公众参与下,以重点项目的实施带动环境保护的全面开展,以国家投资拉动地方资金投入,积极拓宽融资渠道,有效发挥市场机制。依据“十一五”环境保护需要完成的主要任务估算,全社会约需环保投入1600亿元。其中城市环境基础设施投资约350亿元,生态环境保护投资约330亿元,现有工业污染源治理投资约400亿元,新建项目“三同时”环保投资约500亿元,环境保护能力建设投资约20亿元。
环保重点工程是解决环境问题的重要举措。“十一五”期间,全省将实施城市污水处理、城市垃圾处理、燃煤电厂脱硫、工业污染防治、自然保护区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能力建设等六大重点环境保护工程。总投资约466亿元,占同期环保总投资的29%。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将重点工程项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认真组织落实,推动解决当前突出的环境问题,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改善环境质量。
(一)城市污水处理工程。总投资约83.9亿元,建设89个城镇污水处理厂项目,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37.4万吨/日,形成化学需氧量削减能力17.3万吨/年。
(二)城市垃圾处理工程。总投资约27.5亿元,其中投资22.5亿元新建40个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新增处置规模1.63万吨/日。到2010年,全省将建成58个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处置规模可达2.58万吨/日,无害化处理率达80.2%;投资5.0亿元,建设全省17个医疗废物及危险废物处置项目。
(三)燃煤电厂脱硫工程。总投资116亿元,建设34项电厂脱硫除尘工程和23项集中供热工程,可形成SO2削减能力51、5万吨/年,烟尘削减能力8.4万吨/年,粉尘削减能力0.58万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