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推进循环经济园区示范。落实《河北省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实施意见》,重点发展曹妃甸工业区、沧州临港化工园区等一批有影响和带动作用的循环经济园区,以点带面,典型示范,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到2010年,全省30%以上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达到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标准,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3、创建节约型社会模式。建立循环经济支撑体系,逐步调整扭曲的价格体系、失真的环境评估体系和错位的行政资源配置体系,实施有利于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的政策。重点加强固体废物资源化的生产服务体系建设,鼓励生产和使用节能节水产品,发展节能省地建筑,形成健康文明、节约资源的消费方式。
(五)以实现人与自然和谐为目标,全面推进生态省建设。
1、落实《河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建立完善生态省建设的体制机制,在全社会形成生态省建设的良好氛围。立足现有生态基础和有利条件,推进重点工程项目的实施。
2、积极推进生态市、县建设。以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为指导,到2010年,全面完成生态市、县建设规划的编制并印发实施,各市、县按照生态功能分区,确定建设重点和方向,建立科学高效的运行机制,推进各项任务的落实。
3、大力开展环保创建活动。按照“统筹谋划、分类指导、重点扶持、注重实效”的原则,全面深入开展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生态示范区、环境优美城(乡)镇、环境友好企业和绿色单位创建活动。到2010年,秦皇岛市建成国家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其他设区城市完成省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创建工作,50%的县级市达到省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要求;创建5~8个国家级环境优美乡镇和20个省级环境优美城镇;10个以上国家级生态示范区试点通过国家环保总局验收;每年新增100家绿色单位,创建一批国家和省级环境友好企业。
(六)以推进生态保护和建设为基础,构建区域生态安全屏障。
1、建设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制定实施《河北省生态功能区划》,以重要水源保护区、京津生态屏障建设区、水土保持的重点预防保护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区为重点,加快建设和完善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构建京津冀都市圈区域生态安全屏障。
2、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推动制定河北省自然保护区条例,强化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提高保护区建设管理水平。根据自然保护区建设规范化要求,建设一批自然保护区管护示范工程,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初步开展自然保护区生态监测工作。
3、加强资源开发活动的生态监管。建立健全资源开发审批制度,新建矿产资源开发区的生态恢复治理率要达到80%以上。针对矿山、取土采石场等资源开发区、地质灾害毁弃地和塌陷地、大型项目建设区,实施矿山生态恢复工程。到2010年,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率达到30%。完成草原载畜量核定工作,坚决制止新的草原开垦。严格控制农牧交错等生态脆弱地区的开发建设活动,防止草原沙化和水土流失。强化对资源开发与项目建设的生态监管,建立生态监测和评价体系,定期评价和公布全省生态状况。
4、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政策,组建生物多样性监测、生物安全跟踪检测网络,建立外来入侵物种和转基因生物的安全防治、协调管理和应急机制,开展外来入侵物种的风险评估和监测预警。加快各类自然保护区、动植物园区和生物物种基因库建设,强化物种资源保护和安全管理。
(七)以强化农村环境保护为抓手,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1、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编制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开展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大力推进改水、改厨、改厕,建立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系统,因地制宜处理生活污水,保护农村饮用水源,改善农民生活与生产环境,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深入开展创建文明生态村活动,到2010年,力争40%的行政村进入文明生态村行列。
2、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开展典型地区农业面源污染调查,指导农民科学施用化肥、农药,大力推进无公害农产品和其他优质农产品建设。加大规模化畜禽养殖业的污染治理力度,提高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从源头和生产过程有效控制面源污染。合理利用农作物秸秆资源,解决秸秆焚烧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大力发展节水农业与生态农业。
3、开展全省土壤污染普查及治理恢复。建立和完善全省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开展全省土壤环境例行监测,摸清全省土壤污染范围、污染程度和主要污染物。建立健全全省土壤环境安全评估体系,提出土壤环境监管体系框架。加快建设污水灌溉监控体系,加强农用污水的水质管理,严格控制污水灌溉,选取典型区开展土壤污染修复示范。
(八)以加快“四大体系”建设为载体,提升环境监控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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