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二)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重点,深化城市环境综合整治。
  1、调整优化城市功能区域和产业结构布局。以资源承载力和环境容量为基础,科学规划城市发展,明确功能定位。对污染企业搬迁后的土地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和修复。在大中城市及其近郊,禁止新(扩)建除热电联产外的燃煤电厂和钢铁、冶炼等高耗能企业。到2010年,城市建成区内不符合功能定位的重点污染企业全部完成搬迁。
  2、优化能源结构。严格煤炭管制,提高低硫煤、天然气清洁能源使用比例,发展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到2010年,设区城市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取缔分散燃煤供热锅炉。积极发展风能、生物质能、太阳能等新能源新技术,构建多元化的能源结构。
  3、控制城市大气污染源。将二氧化硫、可吸入颗粒物作为城市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综合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继续抓好城市区域的工业污染源控制,加强建筑施工及道路运输环境管理,严格机动车尾气的标准限制,石家庄、唐山、秦皇岛市率先执行国家Ⅲ阶段和Ⅳ阶段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其他设区市执行Ⅱ阶段标准。到2010年,列入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的石家庄、唐山、秦皇岛、邯郸、保定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全省空气质量二级或好于二级标准的天数占全年的比例大于80%。
  4、加快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以设区城市为重点,完成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的普查工作,建立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的收集、运输、处置的全过程环境监督管理体系。全省规模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全部实现统一收集、集中安全处置,建成河北省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危险废物得到安全处置。实施生活垃圾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置工程,到2010年,设区城市全部建立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和回收网络系统。
  5、加强辐射环境污染防治。建成全省放射性废物库,提高放射性废物的收贮处置能力。强化放射源管理,健全放射源安全监管体系,建立全省放射源动态管理系统。开展电磁辐射污染源调查工作,建立电磁环境污染源管理系统,加强规划,优化电磁场的空间分布。
  (三)以防治工业污染为驱动,优化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
  1、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推进工业发展由数量型、资源消耗型向质量型、效益型、集约化转变,重点支持电子信息、装备制造、食品加工、生物制药、新材料、新能源等行业的发展,以高新技术改造提升钢铁、化工、建材、纺织等传统支柱产业,禁止落后生产装置和设备向欠发达地区转移,控制结构性环境问题的发展。
  2、强化建设项目环保审批。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提高新建项目环保准入门槛,通过“以新带老”、“以大代小”,做到增产不增污、增产减污。对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生态破坏严重或者尚未完成生态恢复任务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和对生态有较大影响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加大建设项目中后期管理力度,强化验收环节管理。全面推行规划环评,对区域、流域、海域开发利用规划及工业、农业等专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决策,开展环境影响论证。
  3、深化工业污染综合整治。严格执行强制淘汰制度,强化限期治理制度,推行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将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排污单位。以燃煤电厂脱硫工程为重点,抓好电力、煤炭、冶金焦化、石油化工、建材行业的大气污染治理;以废水达标排放和循环利用为重点,推进造纸、皮革、印染、制药、化工等行业的废水污染治理;以资源综合利用为重点,拓展冶金、电力、化工等行业的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到2010年,全省污染企业排污许可证发放率达到100%。2004年底前投运的二氧化硫排放超标的燃煤电厂,在2010年底前安装脱硫设施。对投产20年以上或装机容量10万千瓦以下的电厂,限期改造或者关停。
  (四)以发展循环经济为主导,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1、全面推行清洁生产。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以冶金、电力、化工、建材、酿造、造纸、制药、印染、食品等行业为重点,组织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推进清洁生产工作深入开展,逐步建立大型企业年度环境报告制度,建立能源、原材料和水资源的消耗定额管理制度。到2010年,重点培育100个高标准、规范化的清洁生产示范企业,全省规模以上企业清洁生产适用技术普及率达到30%。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