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重点突破,全面推进。以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为重点,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集中力量解决制约经济发展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努力改善重点流域、区域、海域和城市的环境质量,以重点突破推动全局工作,努力做到不欠新账,多还旧账。
3、强化法治,综合治理。坚持依法行政,强化监督管理,严格环境执法。坚持环境保护与发展综合决策,综合利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解决环境问题。
4、依靠科技,创新机制。大力发展环境科学技术,以技术创新促进环境问题解决,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体系,推进污染防治设施市场化运营,完善环保制度,健全统一、协调、高效的环境监管体制。
(三)总体目标。到2010年,重点地区和城市的环境质量得到改善,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基本遏制。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强度明显下降;设区城市空气质量、城市集中饮用水水源和农村饮水水质、全省地表水水质和近岸海域海水水质有所好转;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生态功能基本稳定,农村环境质量有所改善;确保辐射环境安全;环境监管能力进一步提升,形成环境保护长效机制。
(四)2010年规划指标。
1、设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大于98%。
2、地表水国控断面达V类水质标准以上的比例大于55%。
3、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达标率达到89、5%以上。
4、各设区城市空气质量好于二级标准的天数超过292天。
5、环境辐射水平在天然本底涨落范围内。
6、全省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削减15%,分别达到56、1万吨、127、1万吨。
7、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二级)大于70%。
8、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大于60%。
9、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大于60%。
10、自然保护区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的比例大于25%。
11、村庄环境综合整治率大于30%。
12、环保投入占GDP的比例不低于2、50%。
四、重点任务
“十一五”期间,围绕全省环境保护总体目标,突出污染防治、生态保护、能力建设三大领域,抓好水污染治理、城市环境整治、工业污染防治、循环经济发展、生态省建设、生态保护和建设、农村环境保护、“四大体系”建设八项任务,实施城市污水处理、城市垃圾处理、电厂脱硫、工业污染防治、自然保护区与生态建设和环保能力建设六大工程。
(一)以确保饮水安全为中心,加强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
1、优先保护饮用水源地水质。编制实施全省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对城市、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开展全面调查,科学划定和调整饮用水源保护区,通过取缔直接排入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排污口、污染源治理、水源地生态保护和恢复,保障饮用水水质达标。建立健全水源地环境安全评价和预警、应急机制,加强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控制和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监测,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水质全分析监测。开展全省地下水污染现状调查,研究制定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建立安全供水的保障体系。加强南水北调东线和中线渠系的环境监察,确保北京奥运和河北受水地区用水安全。
2、集中力量解决海河流域水环境问题。制定实施《河北省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加强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突出改善滏阳河、牛尾河、府河、沧浪渠、武烈河、清水河、陡河、洋河、洨河、龙河、汤河、邵村排干、白洋淀、衡水湖等环境敏感河流、水域的水环境质量,到2010年,水质达到功能区划要求或明显改善。建立跨界断面水质考核制度,确保出境水质达标。
3、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制定实施《河北省渤海碧海行动计划(2006-2010年)》,抓好直排海的非点源和养殖业污染防治,控制船舶、输油管线、倾废等污染,完善港口污染处理处置设施,综合治理陆源污染,入海主要污染物得到有效削减。到2010年,大、中型港口全部安装废水、废油、垃圾回收与处理装置。规范海洋开发行为,加强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和海岛、海岸带的生态保护。保护近岸海域的重要生态系统,控制海岸附近采石挖沙造成的海岸侵蚀和生境破坏,恢复遭受破坏的沿海湿地,重点作好曹妃甸工业区和沧州临港化工园区的近岸海域环境保护工作。
4、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和配套管网建设。坚持污水处理与供水、用水、节水和污水回用统筹考虑,实施城市污水处理与回用工程,加快城镇污水集中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已建成污水处理厂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出水排入封闭水体的新建污水处理厂和沿海城镇污水处理厂采取除磷、脱氮、消毒措施,所有污水处理厂实现在线监测,逐步实现城市污水处理厂智能化设计和远程自控运行。到2010年,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70%,中水回用率达到3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