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环境法治不断强化。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地方法规体系,出台《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
河北省放射性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河北省环境监测管理办法》,修订了《
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深入开展环保专项治理,检查各类企业12、5万家,取缔关闭违法企业2359家,停产治理企业440家,限期治理企业679家,省、市环保部门挂牌督办环境违法案件505个,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60人,解决了一批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坚持环境污染有奖举报制度,开通了环保省长热线电话和“12369”环保热线电话,完善了“举报、信访、稽查”三位一体的办案机制,办理群众来信来访65585件(次)。
(六)环境保护能力建设扎实推进。继续推进环保机构建设,11个设区市和171个县(市、区)建立了具有独立执法资格的环境保护部门,环保系统人员总数达到1、26万人。制定实施《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环境保护“四大体系”的实施意见》,环境保护能力逐步提高。安装自动监测仪器344台(套),完成3个水质自动监测站和11个设区市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初步建立了适应省情的环境监测网络体系。完成了省、市两级环保“公务专网”建设,全省环保系统政府门户网站体系初步形成。成立了河北省环境执法监察局,10个设区市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通过验收,基本形成环境污染监控体系框架。建成国家环境保护制药废水污染控制工程技术中心、省污染防治生物技术重点实验室、水环境重点实验室、生态环境监测重点实验室等多项科技平台,完成196项科研项目,获省部级科技成果21项。公众参与水平明显提高,通过举办《绿色家园》等环保栏目,组织“燕赵环保世纪行”等宣传活动,实施环保“十百千”宣教工程,营造了公众“热爱环保、关心环保、支持环保、参与环保”的浓厚氛围。“十五”期间环保投入逐年增加,2005年达到191、37亿元,占全省GDP的比例由2000年的1、0%提高到1、89%。
总体上看,“十五”期间在国民经济快速增长、人民群众消费水平显著提高的情况下,全省总体环境质量基本稳定,11个设区城市和部分地区环境质量有所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基本得到控制,排放强度下降,生态保护和治理得到加强。但是由于目标设计和投入能力等问题,列入“十五”环保计划的一些工程项目未能如期建设和完工,环境保护能力薄弱的问题尚未得到很好解决,目前的环境质量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环境需求还有差距,环境保护的任务仍然艰巨。
二、“十一五”环境保护面临的形势
“十一五”时期,既是河北省经济发展战略机遇期,也是环境问题凸显期;既是环境压力最大的时期,也是环境保护的黄金发展期。总体上看,环境保护面临的是一个机遇和挑战并存、机遇大于挑战的形势。
(一)环境形势依然严峻。
1、环境污染仍很严重。全省环境污染仍处于较高水平,11个设区城市中8个环境空气质量未达到二级标准,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和可吸入颗粒物的浓度超过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1~3倍,机动车尾气污染问题日益突出,整体空气污染由煤烟型逐步向复合型、多元化趋势发展。全省七大水系134个监测断面中,劣五类断面比例占47%,丧失使用功能。14座大中型水库总体呈富营养化趋势。地下水监测的161眼井中,36、3%的水质较差,饮水安全受到威胁。唐山和沧州部分海域污染严重,未达到环境功能区划要求。一些中小城市和农村地区污染有加重趋势,城市建筑施工、工业生产和社会生活噪声扰民现象时有发生。全省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仍然较低,危险废物和医疗垃圾未得到有效处理,构成安全隐患。
2、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尚未有效控制。全省生态环境脆弱的局面尚未得到根本转变。水土流失面积6、3万平方公里,荒漠化土地2、72万平方公里,分别占全省国土面积30%和14、4%,北部张家口、承德市和西部太行山区水土流失、风沙危害尤为严重。森林覆盖率为23、25%,人均林地面积0、83亩,不足全国平均水平的1/2。海河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率达90%以上,大大超过了国际生态警戒线(30%~40%),流域生态功能严重退化。地下水累计超采996亿立方米,是多年平均地下水资源总量的5、8倍,沿海地区出现海水入侵和咸水下移的趋势。土壤污染带来的不利影响逐渐显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