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冀政函〔2007〕12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河北省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已经省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一月二十九日
河北省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
为落实环境保护基本国策,深化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加快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根据《河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十五”环保工作的主要进展
“十五”期间,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大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采取了一系列积极的政策措施。各级各有关部门围绕经济结构调整主线,突出省辖城市大气环境综合治理、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和环京津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施策,开拓创新,不断加大工作力度,促进了全省环境质量的改善,基本完成了环保“十五”计划的目标任务。
(一)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基本得到控制。坚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深化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改革,依法批准建设项目38657项。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在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依法关停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设备,集中整治水泥、造纸、制革、板材、丝网电镀五大类25个工业密集区环境污染。推行清洁生产,完成煤炭、电力、冶金、制药、石化、轻工、建材七个重点行业及石家庄、唐山、邯郸市300多家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建成冀衡集团、西柏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和石家庄市物资回收总公司等一批循环经济试点。保定钞票纸厂被命名为国家环境友好企业,石家庄钢铁责任有限公司等100家企业建成省环保先进企业。国家“十五”期间实行总量控制的六项污染物指标中,烟尘、工业粉尘、化学需氧量、氨氮和工业固体废物排放总量分别比2000年降低19、0%、12、3%、0、2%、10、6%、59、2%。由于以煤炭为主的能源消耗量大幅度增加,二氧化硫排放量比2000年增加了13、2%。
(二)城市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积极推进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和基础设施建设,大力调整产业和能源结构,优化城市工业布局,有力地促进了城市环境质量的改善。2005年全省设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二级和好于二级的天数平均达295天,比2001年增加123天,增幅71、5%;空气综合污染指数平均为2、75,比2000年下降20、1%;秦皇岛、廊坊、衡水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类区标准。建成城市污水处理厂35座,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49、25%,流经城市的河段水质有所好转。建成无害化垃圾处理厂15座,生活垃圾处理率达41、92%,垃圾围城现象得到初步缓解。设区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分布在51、9~57、0dB(A)之间,保持基本稳定。设市城市燃气普及率93、29%,集中供热面积17229、4万平方米。廊坊市被命名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和国家ISO14000示范区,秦皇岛市基本达到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指标要求,迁安市建成省级环保模范城,保定、唐山市通过省级环保模范城验收。
(三)水环境质量恶化趋势初步遏制。认真落实《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和《渤海碧海行动计划》,加快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加强重点流域污染源环境监管,初步遏制了水环境恶化的势头。全省饮用水水质稳定,作为城市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源地的14座大中型水库,除富营养化指标总氮、总磷外,均达到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标准。全省七大水系中三类和好于三类的河流断面比例为31、3%,比2000年上升8、5个百分点;五类和劣五类水质河流断面比例为53、0%,比2000年降低9、1个百分点。地下水水环境质量总体稳定,秦皇岛、保定水质优良。海域水环境质量基本保持良好状态,大部分海域符合清洁和较清洁海域水质标准,秦皇岛近岸海域水质达到一类标准。
(四)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迈出新步伐。按照重要生态功能区抢救性保护、重点资源开发区强制性保护和生态良好区积极性保护的要求,努力实施“三北”防护林、太行山绿化、退耕还林还草、21世纪首都水资源保护、京津风沙源及水土流失治理等生态建设工程,缓解了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发布实施《河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河北省成为全国生态省建设试点。新增5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4个省级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面积占国土面积的2、48%。36个县(市)被列为国家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其中5个通过验收。燕郊镇、莲子镇、冀州镇建成国家级环境优美乡镇,栾城县城等20个城镇建成省级环境优美城镇。狠抓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60%,基本解决露天焚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