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对国家安排的和列入省重点建设计划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省直有关部门要积极帮助协调落实建设资金。
5、对国家政策性贷款、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优惠贷款项目安排,省直有关部门要在坚持贷款原则的前提下,尽可能向张承地区倾斜。
6、对有效益的国、省干线公路新改建项目,鼓励采取“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政策;对两市贫困县的国、省干线公路新改建项目及县、乡、村道路建设,适当提高省级补贴标准。
7、实行土地使用优惠政策。凡是外资企业、个人、投资机构参与张承基础设施建设的,可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经批准可依法采取国有土地入股的方式参与基础设施投资与收益分配。
8、鼓励利用宜林(草)荒山(坡)建设生态工程,实行谁造林(草)、谁经营、谁受益,并保护建设者所得收益。
(三)加大融资力度。
9、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的体制与机制创新步伐,积极探索新型的基础设施项目融资模式,进一步建立起政府引导、市场化筹资为主的投资良性循环机制。充分利用各种市场化的筹资渠道和方式,将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推向社会,推向市场,走出一条投资主体多元化、建设行为企业化,设施装备商业化的新路子。
10、积极鼓励外资和国内各类社会资本采取独资、合资、股份制、BOT(建设-运营-转让)等多种形式,投资建设、经营干线公路和城乡基础设施项目。
11、鼓励各类投资主体参与改组改造市政公用事业,运用TOT(转让-运营-转让)等方式将现有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垃圾和污水处理等存量国有资产进行整体或部分转让,以盘活存量,提高运行效率。
12、鼓励运用与盈利性项目捆绑等方式,筹集城市道路、桥梁、园林、绿地等公益性公共设施项目建设资金。
13、通过有偿竞卖方式,出让公交线路专营权以及道路、广场、路灯、桥梁、停车场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冠名权、广告权和收费权,以经营城市的理念和手段充分挖掘市政公用潜在资源,逐步建立多元化的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事业投融资机制。
(四)开展对口帮扶。
14、充分发挥省直部门和经济较发达地区的积极作用。实行省直部门和省内经济发达地区的对口帮扶,组织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到张承两市的贫困县送技术、搞培训。开展石家庄、唐山、廊坊、秦皇岛四市干部和技术人员与张、承两市的挂职交流,并建立市级挂钩合作关系,以项目带人才、带资金、带技术,扩大合作层次和范围。协助做好争取国家部委和北京市、天津市对张承两市的帮扶工作,借助外力,加快发展。引导生产要素向张承地区转移,联合建设基础设施和开发优势产业,促进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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