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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承地区基础设施建设规划(2006-2010)》的通知

  (四)提高城市建设总体水平。
  1、张家口市。围绕构建晋冀蒙接壤区商贸中心,重点抓好南新区开发,高标准建设干道、供水、供热、供气等基础配套工程。实施主城区及周边绿化、集中供热、外环路扩展、呼张天然气、垃圾处理、污水处理项目工程建设。
  2、承德市。依托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重点风景名胜区,建设著名皇家园林旅游城市,实施“南扩西进,中心南移”战略,重点抓好机场新区开发、山庄南路改造、污水和垃圾处理、供热管网及燃气管道、南环路施工等重大项目。
  (五)增强通信服务功能。围绕提高网络规模和网络传输的安全性,重点搞好电信宽带网络、移动通信扩容等基础设施建设,扩大覆盖范围,开发增值业务。
  (六)高标准建设生态环保工程。
  1、认真抓好京津风沙源治理(含退耕还林还草、再造“三个塞罕坝”林场)、21世纪初期首都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规划两大国家重点工程建设。
  2、全面推行禁牧舍饲,大力推广“养、沼、种”三位一体养猪和“草、牛、奶”生产加工一体化等兼顾经济和生态效益的循环经济模式;结合生态建设重点工程,加快建设以山杏、杏扁、葡萄、桑蚕等为主的特色经济林基地和以速生杨、刺槐、落叶松等为主的工业原料林基地。
  3、进一步加强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建设。新建坝上沽源闪电河、九连成水库、黄盖淖、安固里淖、察汗淖等湿地和辽河源、磬棰峰等自然保护区,基本形成天然林、人工林、湿地和地质等自然保护区体系。
  四、主要政策措施
  (一)加大项目前期工作力度。
  1、张、承两市要依据本规划所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加大前期工作力度。明确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责任人,制定项目建设时间表,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力争每年竣工一批、开工一批、储备一批、谋划一批。对需省平衡建设条件的项目,要按基本建设程序,规范前期工作,及时对口申报;对需国家审批的项目,要抢抓机遇,积极争取。
  2、进一步改善和优化投资环境。突出抓好软环境建设,努力实现从以依靠优惠政策为主向以依靠优化环境为主的转变,冲破一切妨碍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思想观念和体制弊端,努力创造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和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省直有关部门和张承两市政府要相互配合,上下联动,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管理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二)实施倾斜性政策。
  3、加大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力度。省直有关部门要积极帮助张承两市向国家多争取财政性建设资金,包括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省财政、发展改革、交通、水利、林业、环保、国土资源、扶贫、电力等有关部门安排的专项建设资金,要进一步向张承地区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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