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增强发展活力、优化运行秩序、提升文化品位、改善生活环境为重点,深化城镇管理体制改革,塑造城市形象,增强城市凝聚力和吸引力。
(一)增强城市活力
健全土地储备制度,依法收回闲置土地,增强调控土地市场和经济发展的能力。加快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步伐,逐步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多元化、多渠道投融资体制,实现基础设施建设的良性循环和滚动发展。广泛采用BOT、TOT等多种方式,吸引民营资本和外资投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盘活存量资产,优化增量资产。充分利用国债资金和政策性银行贷款,争取条件成熟的项目发行债券、条件成熟的企业发行股票。继续加大政府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并把投资重点转移到不宜市场化的公共服务领域。
深化市政公用事业改革。按照产业化发展、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经营、法制化管理的要求,转变政府直接经营市政公用事业模式,扩大资本市场、经营市场和作业市场的开放领域。加快市政公用事业价格改革,全面建立适应市场化要求的市政公用产品和服务的价格形成机制和政府补贴机制。加快市政公用企业公司制改革,积极吸引外资和民间资本参与改组改造市政公用企业,实现市政公用行业的产权多元化。在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交、污水和垃圾处理等自然垄断性行业,大力推行特许经营。强化政府对市政公用事业运营的有效监督,保障城市运行安全。
(二)优化城市秩序
改革城市管理体制,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强化部门协调,规范执法行为,形成城市管理合力,优化城市秩序。深入开展城市容貌环境综合整治活动,规范广告、牌匾设置和灯光照明,完善市容环境卫生体系,着力解决城市容貌和环境脏乱差问题。强化交通组织和管制措施,缓解大城市交通拥堵状况,切实改善交通秩序。加强治安管理,创造安全、稳定、和谐的社会秩序。大力推进物业管理,营造舒适的生产和生活环境。
(三)提升城市品位
以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不断优化城市功能分区。以控制性详细规划为核心,综合运用城市规划、建筑设计、园林设计和人文科学知识,塑造具有浓郁城市特色的空间景观框架体系,展现城市精神。充分挖掘和利用山河湖海等景观资源,山区城市要正确处理山体、植被和建筑群关系,形成错落有致、“山”“城”一体的城市景观;滨河、滨湖城市要突出做活“水”这篇大文章,打造近水、亲水、宜人的开放空间;滨海城市要保护好、利用好沙滩和海岸线,彰显滨海城市特色。各个城市都要搞好重点地区和标志性建筑群的整体设计,树立精品意识,彰显城市个性和文化魅力。保护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加强历史文化和风景名胜资源保护,开展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街区命名工作,妥善处理好城市建设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挖掘城市文化内涵,延续城市文化脉络,创建文化名市、名镇。加强风景名胜区保护,防止人工化、商业化。
(四)改善城市环境
建设环境友好型城镇。严格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实行区域和城市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全面改善环境质量。强化环境监管,治理大气污染,严格控制污水、固体废弃物排放和噪声污染。加快发展和完善以集中供热为主的城镇供热采暖系统,结合“西气东输”,大力推广天然气,优化能源结构,降低大气污染。完善城镇排水体系,加快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实现中水再生利用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有计划、有步骤地关停和搬迁布局不合理的污染企业,发展循环经济,鼓励清洁生产和使用清洁能源。
八、保障规划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