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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城市化“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在看到有利条件的同时,必须正视发展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突出表现在:城市化滞后于工业化。全省城市化水平低于全国平均水平5、3个百分点。城市化滞后于工业化仍是阻碍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结构性矛盾。中心城市辐射带动能力不强。以大城市为核心的城市集群发展缓慢,大城市综合竞争力较弱,辐射带动能力不强。城镇体系基础薄弱。中等城市数量少、实力差,发挥中坚作用不够。小城市和小城镇规模小、层次低,要素集聚能力差。沿海城镇发育不够充分。城镇空间布局主要沿太行山、燕山的山前地区展开,沿海优势尚未得到充分发挥。城镇发展的产业基础薄弱。以能源、原材料为主的产业结构特点突出,受资源、环境束缚明显,缺乏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企业和产业集群,综合竞争力不强。配套政策尚需进一步完善。城乡二元结构矛盾仍很突出,各级城镇普遍面临就业岗位不足的压力,社会保障制度尚不健全,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镇有序转移的政策和体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在经济转型期和矛盾凸显期这一重要关口,必须审时度势,趋利避害,抓住机遇,乘势而上,加快城市化进程,为实现全省更好更快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要求
  “十一五”时期,全省推进城市化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城市化发展全局,紧紧围绕建设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强省的宏伟目标,以及实现更好更快发展和构建和谐河北两大主要任务,深入实施城市化战略。坚持城市化与工业化、产业化、市场化相结合,坚持把城市群作为推进城市化的主体形态,着力培育沿海城市发展带,优化“一线两厢”城镇布局,强力打造两大省域中心城市,加快发展壮大其他中心城市,积极发展中小城市,有重点地发展小城镇,走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具有河北特色的健康城市化道路,不断壮大城镇体系基础。
  按照上述总体要求,必须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落实“五个统筹”,把科学发展观贯穿于实施城市化战略的各个环节。为此,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坚持城乡统筹、互动共进。建立有利于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体制,以城市繁荣带动农村发展,以工业发展促进农业进步。大力推进和谐河北建设,把推进城市化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有机结合起来,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坚持产业兴市、经济带动。把城市化与产业发展结合起来,加快立省、立市项目建设,积极培育产业集群,以产业聚集带动城市化发展。大力发展县域特色经济,引导各类生产要素向城镇聚集。
  坚持区域一体、协调发展。充分考虑全省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打破区域行政壁垒,加强省域城镇经济协作并积极参与京津产业分工协作,实现城市化与区域经济发展相协调。
  坚持改革推进、制度创新。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强化政府引导作用,整合社会资源,经营城镇资产,加快城镇发展。消除各种阻碍城市化的政策和体制障碍,促进农村人口向城镇有序转移。
  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发展。把城市化与实现好、维护好人民群众利益有机统一起来,与全面提高人口素质有机统一起来。坚持切实保护、合理开发和节约资源并重,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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