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全面监管阶段。
各相关监管部门要遵循积极稳妥、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大力推动“深国Ⅲ”车用燃油在我市的推广使用,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大对违法经营、使用车用燃油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维护车用燃油市场秩序。对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防止以罚代刑、以收代罚、罚过放行和随意处罚等违法现象的发生。
各执法部门要建立监管情况的通报机制,将发现不属于本部门监管范围的违法行为,要及时通报相关单位;接到通报的单位要及时进行处理,并反馈处理结果。
(三)总结验收阶段。
各相关监管部门要按照市政府要求,组织对车用燃油市场监管工作进行验收,将整顿工作情况和验收结果于2008年1月5日前报送市环保局,市治污保洁办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完成情况进行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全市车用燃油质量监管工作,要按照方案要求,合理调配行政资源,认真履行职责,加大对车用燃油销售市场的监管力度。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要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切实将油品监管工作落实到位,确保监管工作效果。
(二)合力推进,强化监管。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分工和监管实际,建立联合检查工作机制,开展车用燃油质量、价格等联合监督检查工作,加大对违法销售车用燃油的行为的查处力度。要建立信息通报制度,构建信息平台,及时通报监管信息;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涉及其他部门监管范围的,要及时通报,必要时,要移送查处或开展联合查处。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和联系,促进各部门的信息资源共享,准确掌握车用燃油经销行业资源供应、企业信用程度等信息,有重点地开展监管工作。
(三)抓好宣传,加强监督。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方式宣传车用燃油标准,提高广大油品经销单位和市民的环保意识,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快速反应机制,对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查处,向社会公布12365、12315、12358等投诉举报电话,落实奖励举报制度,广泛发动群众积极投诉举报车用燃油的违法销售行为,营造良好市场氛围和舆论氛围。
(四)突出重点,讲求实效。完善油品质量监管信息基础,消除监管盲点,突出监管重点。同时,要结合监管工作实际,突出重点监管区域和重点监管对象,要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及深圳和东莞、惠州相邻地区的监管力度,加大对管理水平较差、有不良记录的车用燃油经销企业的监管力度,强化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