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车用燃油经营使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2007年6月8日 深府办〔2007〕89号)
《深圳市车用燃油经营使用监管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车用燃油经营使用监管工作方案
为大力推广使用满足国Ⅲ排放要求的“深国Ⅲ”车用燃油,切实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各方合力推进、社会广泛支持”的工作方针,全面推进“深国Ⅲ”车用燃油在我市的推广使用,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车用燃油的行为。
(一)依法对无证、无照以及证照不全销售车用燃油的行为予以查处。
(二)加大对全市加油站、油库等油品经营单位销售的车用燃油质量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销售不符合“深国Ⅲ”标准车用燃油的违法行为。
(三)依法对全市所有加油站、油库在车用燃油经营销售过程中存在的价格违法行为予以查处。
(四)加大对全市城市公交及道路客运企业、道路运输企业和港口码头的运营车辆、厂内机动车和作业机械使用“深国Ⅲ”车用燃油的质量监管管理力度。
(五)继续加强车用燃油添加清净剂的监管。
二、组织领导
全市车用燃油监管工作纳入2007年度“治污保洁工程”重点工作,并对各相关责任单位的工作落实情况实施年度考核。各成员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监管合作机制,提高监管效能,确保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广使用“深国Ⅲ”车用燃油。
三、监管措施
(一)加强“深国Ⅲ”推广的宣传工作,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质量标准及置换要求等内容,确保各车用燃油经营单位和使用单位明确了解相关的要求和知识,推动我市“深国Ⅲ”车用燃油升级工作的顺利实施。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协办单位:各有关单位。
(二)切实加强车用燃油市场质量监管力度。要结合监管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对车用燃油经销单位实施分类监管,切实加强车用燃油质量监管力度。
要建立车用燃油巡查监管工作机制,利用快速检测设备,对相关加油站和油库开展机动巡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切实维护车用燃油市场秩序。
按照“多批次、小批量”的原则,加大对我市加油站和油库的监督抽查力度,全面掌控我市车用燃油质量状况,对销售非“深国Ⅲ”车用燃油的行为依法严格查处。同时,对加油站的质量明示标志、清净剂的添加及进货、加油机计量检定、进出货台帐记录、进出货单据保管和柴油过滤装置安装使用等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切实规范车用燃油销售市场秩序。